县级人大代表履职:谁更积极?
黄冬娅 陈川慜[1]
内容提要:利用2013—2014年全国县级人大代表抽样调查数据,本文分析县级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及其影响因素,以“议案和建议数”以及“是否投过反对票或者弃权票”来测量代表的履职积极性。本文发现:第一,选举激励对县级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有重要影响,但是与西方不同的是,县级人大代表往往并非为了谋求连任而积极履职,相反,他们更可能是为候选人提名和正式选举阶段所形成的公民授权的认知和积极履职的道义责任感所激励。第二,政治身份对代表的履职行为有混合影响,在提出建议议案上,领导干部更为消极,专职代表更为积极,但同时党员代表却更可能投过反对票。第三,是否投过反对票与人大代表的政策满意度并无显著相关性,它更多地反映了代表的权威主义价值认同。第四,人大代表积极提出建议议案的动力机制与投票行为的动力机制存在相当的差异,提出更多建议议案的人大代表并非就更倾向于投出反对票和弃权票,反之亦然。
关键词:人大代表 履职积极性 选举激励 政治身份 政治态度
在已有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中,除了对人大的正式制度以及选举过程的介绍和分析以外[2],许多研究者往往将议题聚焦于正式制度框架下人大机构自身的演变,特别是地方人大的发展。研究者力图发掘地方人大如何拓展政治空间以加强其对于“一府两院”的监督。在一些西方学者的研究中,地方人大被认为是通过“政治嵌入”而非争取“自主”和“对抗”来获取权力和影响力,这种“嵌入”包含了建立信息网络、磨合和强化自身能力等各种策略[3]。乐观的判断认为,在人大一些具体制度尚待进一步完善的情况下,地方人大仍然发挥了相当的监督作用[4];而相对保守的判断则认为,虽然地方人大的能力有一定的发展,包括人大预算监督已逐步从原来的程序性监督迈向实质性监督,但是地方人大仍然深嵌于体制之中,面对诸多挑战和困境[5]。
许多研究者也注意到人大代表的角色在不断转变,不再消极履职,而是积极反映民意,监督政府和提供政策建议[6]。然而,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存在着较大的内部差异,在不少代表开始积极履职的同时,也有一些代表仍然表现得十分消极。什么因素影响了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本文使用最新的全国县级人大代表调查数据,在界定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与代表性关系的基础之上,试图回答两个问题:第一,县级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的现状如何?第二,影响县级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的因素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