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变量的政治机会

(三)作为变量的政治机会

中央干预并非存在于所有抗争案例之中,这就要求研究者回答“什么条件下中央政府会干预”这一问题。现有文献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相对滞后[83]。蔡永顺[84]指出,中央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抗争活动是否有足够的力量,而后者取决于抗争者的资源与策略。上文的分析则指出,框架化策略对中央政府“多渠道强干预”的发生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小节将考察资源动员、抗争策略、框架化策略对中央“多渠道强干预”的影响。结果显示(表5-3),资源动员三个维度无法解释中央“多渠道强干预”的发生。三种抗争策略也不足以构成中央强干预的充分条件。然而,不同框架的组合能够较有效地解释中央“多渠道强干预”的发生,其中路径F1是“使用弱者、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框架,不使用制度违背框架”,该路径解释约10%的案例;路径F2是“不使用弱者框架,使用集体主义和违背制度框架”,该路径解释约30%的案例。这两个路径共解释约38%的中央强干预案例,初步支持了本文的观点:框架化是理解国家干预的关键所在。上文指出,拆迁制度在过去10年的若干次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抗争者可资利用的政治机会。分析显示,约60.1%的成功抗争发生在有利的制度框架中。对特定抗争事件而言,制度框架具有稳定性,是抗争者进行动员、选择策略和提出框架的外部环境,也是影响中央政府回应的外部条件,因此本文进一步分析制度框架与框架化策略的共同影响。分析揭示了四个路径,包括(IF1)“有利的政策环境,使用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框架,不使用违反制度框架”;(IF2)“有利的政策环境,使用社会主义框架和违反制度框架,不使用弱者框架”;(IF3)“有利的政策环境,使用集体主义和违反制度框架,不使用弱者框架”;(IF4)“同时使用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违反制度框架,不使用弱者框架”。这一组路径的总覆盖率为0.507,说明一半以上中央强干预模式被框架与外部制度环境所解释。考察这四个路径可发现,其中三个路径包含有利的政策环境,而不含“有利的政策环境”的路径的唯一覆盖率非常小,这说明中央“多渠道强干预”主要发生于对抗争者有利的制度环境中。就所使用的框架而言,一些抗争者同时使用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话语,本文称之为“传统文化框架”(IF1);另一些抗争者则同时采取基于现行政策的“违反制度”框架和若干文化框架,笔者将其称为“混合框架”(IF2—IF4)。三个包含“混合框架”的路径能解释约34.9%的中央“多渠道强干预”案例。值得一提的是,尽管65%案例使用了弱者框架,但三个“混合框架”均不包括弱者框架,说明该框架对抗争结果的影响非常小。

表5-3 “多渠道强干预”发生的条件

注:IS表示不足以构成充分条件,此时一致性等指标无意义,使用“—”表示。

为了直观地展示外部政策和框架对抗争结果的共同影响,作者对某拆迁案例进行进一步分析。在该案例中,涉及被拆迁的教师于2010年底遭遇停职和停薪。2011年1月25日至27日,《东方早报》、《新华每日电讯》和《人民法院报》分别报道了事件。其中,《新华每日电讯》指出“株连”式拆迁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对法治的践踏[85]。2011年2月1日《人民法院报》也指出,该拆迁事件属于变相强拆行为,违反了1月19日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该行为将引发干群关系紧张、引起群众的不满[86]。同时,新区管委会对事件展开调查,并提出补发工资、道歉和检讨等处理意见。针对该事件,中纪委和监察部于3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拆迁政策的监督,制止和纠正违法拆迁行为。上述案例表明,新条例颁布后,央媒更有可能从法治和违反规则等角度对拆迁抗争进行报道;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干群关系等社会主义话语可同时与依法抗争等话语并存[87]。类似地,江西某案例更清晰地展示了框架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在《中国青年报》调查期间,一位工作人员自信地认为“像这种拆迁的新闻,全国上下一般都不报道。”[88]然而,当《法治日报》结合抗争者的话语就地方政府是否应该动用行政资源为商业开发拆迁、公务员受株连是否有法律依据、房屋拆迁条例和物权法之间的关系提出质疑,地方政府不得不迅速地回应相关质疑[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