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调整的理论分析
在本节,我们将对行政区划调整进行理论层面的一般性探讨,为案例研究提供分析基础。鉴于这一领域中尚缺乏逻辑清晰的理论模型,我们的讨论将伴随理论模型的建构来展开。如马克斯·韦伯所言,理论模型具有理想特征,它是现实的简化,旨在突出某些逻辑关联,虽然和现实不能等同,但它提供了一种参照,可以帮助我们洞悉现实中的某些关系。
在不同的国家制度结构中,区划调整有不同的制度约束和程序安排。本文讨论的是在中国层级制政府结构中的区划调整。在此结构中,依据直观想象,区划调整具有明显的自上而下特征。因此在区划调整的研究文献中,调整过程的内部机制常常被认为过于简单而不予讨论。这里隐含的假定是,区划调整是一个上级政府确定方案、下级政府服从执行的过程。如果借用博弈论术语来概括,这是一种“独裁者博弈”。即在博弈中,某一方作为“独裁者”,他提出的任何方案,另一方均不具有拒绝的权利,而必须接受。[21]
然而我们在田野调查中发现,行政区划调整的现实运作过程与此逻辑并不相符,其中贯穿着上下级政府间的互动。事实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1985年1月15日发布,沿用至今)中,就为上下级间的互动提供了制度基础。例如《规定》指出,在行政区划变更时,要“制定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这便留有了上下级间的互动余地。有关政府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和互动机制,近年来虽有不少研究[22],特别是周雪光、练宏构建了政府内部上下级部门间的谈判模型,对于分析上下级的谈判式互动具有重要开创意义[23]。不过,上述研究尚未延伸至以行政区划等空间治理为特征的上下级互动领域。本文在这一方向上的努力将是对上下级互动分析的一个有益的丰富。
在理论工具上,本文将采用博弈论的分析框架。一方面透视区划调整中上下级之间的博弈环境要素及其影响,另一方面提炼各级政府的博弈策略特征。直观上看,在现有的博弈论分析工具中,协调博弈理论比较贴近。
最早提出协调博弈问题的是美国经济学家谢林。他认为,协调博弈就是具有多重均衡点,且每个均衡点都符合纳什均衡的博弈。[24]在谢林的基础上,库珀和克劳福德等学者指出协调博弈不但具有多个均衡,而且这些均衡可以进行帕累托排序,其对应的主体收益分配和博弈的总福利水平存在差异。[25]在明确了协调博弈基本内涵后,学者们展开了丰富的研究。库珀等讨论了单边互动和双边互动在不同博弈类型(合作型博弈与风险规避型博弈)中发挥的差异性作用。[26]盖尔分析了动态协调博弈,指出在博弈人数一定的时候,博弈周期越短,均衡结果越向帕累托最优收敛。[27]还有学者注意到了协调博弈中存在策略不确定问题。海克等指出,博弈主体的策略不确定可能导致协调失灵,这种失灵常见于缺乏沟通的“心照不宣式协调博弈”[28];海涅曼等认为,协调博弈的均衡点不能呈现出博弈主体的具体行为和策略,也无法从中推断是否有策略不确定性问题,因此要通过私人信息或信号,评估博弈主体的行动策略[29]。这促使不少学者专门讨论协调博弈中的信息、信号问题。鲁宾斯坦指出主体间信息分布不对称与信息对称条件下的博弈均衡完全不同[30],米亚特和华莱士进而提出,博弈主体将更多注意力转向内生信息的获取非常重要[31]。海涅曼等则在信息属性差异的基础上提出,私人信息有效沟通条件下的协调博弈,其结果更接近占优均衡。[32]
由于协调博弈存在多个均衡,因此博弈均衡到底出现在哪个位置就成为关键问题。谢林对此有一定探讨,并通过一系列实验得出了均衡选择结果通常取决于参与人的经验、文化、心理等联想,使某些均衡点较之其他均衡点更突出,各方也相信这个点是大家更容易想到的、习惯选择的,从而达成相对稳定的均衡。[33]此后,杨和梅塔等人通过更严密的实验支持了谢林的观点,指出协调博弈均衡的稳定性取决于参与人对其他人选择相同行动的信念。[34]宾默尔也在分析以自利为动机的生存博弈时指出,维持均衡的规则往往出自一套人们信仰或认同的习惯规则。[35]不过,克劳福德和哈勒提出,博弈人在博弈的初始阶段通常会寻求自身处于优势的策略,并希望由此达成的均衡可以成为有影响力的先例,使此后的博弈结果向该均衡点收敛。[36]科斯菲尔德也指出,协调博弈中任意一个均衡点和博弈过程中主体的随机策略调整均取决于初始状态。[37]但卡琼和卡莫尔认为,博弈主体在寻求自身高收益时所达成的初始均衡可能是非效率的,只有当博弈兑现的交易费用很高昂时,博弈主体才会通过协调达成更有效率的均衡,这是一种“最大限度规避损失”的策略原则。[38]奥曼则认为,博弈主体在协调博弈前无成本、非约束的交流,能使博弈结果向更具有效率的均衡点收敛。[39]
应该承认,协调博弈理论的研究在不断深化,而且其中的某些特质(如存在多均衡点和主体间协调的可能性)与区划调整中政府各层级的互动有相通之处。但必须注意到,已有的协调博弈理论分析大都是经济学家在给定条件下推导出的逻辑结果,按照刘世定、张惠强的分类,其属于“实验的博弈理论”,而非“真实环境中的博弈论”[40]。现实区划调整过程中的上下级博弈是发生在政府治理的真实情境下的,环境要素的复杂多变无法事先做出预设,且政府这个博弈主体在区划调整中的行为特征和策略选择也绝不同于实验条件下简单的“参与人”。只有对其行为特征进行专门讨论,才能展开更有效的博弈分析,从区划调整过程中挖掘出有分析意义的互动机制。
鉴于此,我们将建构一个上下级间的方案“协商博弈”模型,并把它和政府空间区划决策-收益模型结合起来。前者用以刻画上下级间博弈的基本过程,后者则凸显政府的空间决策特征。由于上下级间的方案“协商博弈”模型以政府的收益考量为基础,因此我们将先讨论政府空间区划的决策-收益模型,然后再讨论“协商博弈”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