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析思路

(二)分析思路

尽管现有文献增进了我们对抗争结果的认识,但它们也存在一些局限。政治机会既源自结构变化,也源自政治系统所释放的信号。[33]研究中国抗争的文献主要强调上级政府干预的重要性[34]。本文认为有必要结合中国政治制度拓展政治机会结构理论。

理解抗争的结果必须考虑国家的角色,因为国家的扩张使每个公民均无法置身于国家之外;国家拥有垄断性资源,它的再分配活动深刻地影响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格局;政治力量能够最终决定不同群体的身份和结构位置,甚至可以动用立法手段[35]。在此背景下,不同行动者之间的资源与影响力差距迥异,且最强大的行动者往往存在于政治体系中,这一点在拆迁与土地政治中尤为明显。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明确将房地产列为国家支柱产业,土地开发从此成为各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36]。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土地开发和转让不仅是地方政府巩固自身权力的手段,也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37],这为地方政府参与征地拆迁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当土地等要素日益变得值钱,被拆迁者保护其利益的动机也随之高涨,从而激化了拆迁者和被拆迁者之间的矛盾。在拆迁纠纷中,抗争者的对手具有资源、组织和政策上的优势,在缺乏外界支持的情况下,抗争者往往难以成功。另一方面,拆迁抗争涉及民生之本、社会影响巨大,国家也要在社会力量的博弈中平衡利益格局、维持大局稳定。国家的主导性地位意味着中央政府最有可能成为群体间利益纠纷的平衡性力量,而中央政府干预则是影响抗争成败的关键。

在多层级的弹性政治结构中[38],中央政府有条件地给予地方政府自主权来处理抗争,使绝大多数抗争局限于地方层面;同时,中央政府保留了对地方政府的制约力,在可控的范围内选择性地为社会诉求提供表达的出口并维持国家的合法性与稳定。本文认为,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至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影响抗争结果。

首先,中央政府直接干预抗争事件,从而决定抗争的成败。现有文献对此已有深入的论述[39],在此无需赘述。

其次,央媒的支持性报道对抗争结果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应看作与直接干预不同的政治机会。理论上,中央政府干预是科层制、组织化的干预方式,而央媒具有“事业性”和“市场性”双重属性[40]。经验上,中央媒体参与报道的案例不一定得到中央政府的干预;反之,中央政府干预也不意味着中央媒体都对该案例进行报道。本文认为,国家支持的媒体,特别是中央媒体对抗争事件的支持性报道集中体现了上级政府对抗议活动的态度,是一种源自上级政治系统的、公开的信号。尽管这种信号不是直接的指令式干预,但它有助于抗议者发现政治机会,能强化抗争者的信心和组织动员能力,会影响地方政府的回应策略和中央政府的干预行为,并最终促使抗争成功。值得一提的是,央媒的支持性报道更多反映了体制内行动者与事件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公众与事件之间的关系,因此应该理解为政治机会而不是社会影响力。

第三,中央政府的介入还体现在法律法规的变迁上。回顾拆迁制度的变迁历程可知,2001年的《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拒绝拆迁的,实行强制拆迁”,基本确立了有利于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拆迁制度。此后十多年来拆迁制度不断调整,但“双重标准”的法规环境持续存在,不同行动者援引不同的制度规则为自身进行辩护。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及2007年的《物权法》明确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标志着我国拆迁抗争制度环境的明显改善。尽管《物权法》的效力高于《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国家在制度变迁中并未系统性地理顺与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与拆迁相关的制度环境趋于完善。

伴随法律制度的变动,制度环境与抗争之间的关系值得我们深入分析。本文认为,法律制度不仅影响抗争方式[41],还影响抗争的结果。由于合法性是抗争面临的重要难题[42],有利的法律与政策有助于增强诉求的合法性,降低地方政府采取压制性对策的可能性。如果说过往抗争行动导致法律与政策的调整[43],那么制度调整本身意味着中央政府希望地方政府能够妥善地处理社会矛盾,从而制度调整本身也表明了中央的态度,可看作基于“信号”的政治机会。此外,拆迁抗争者采取集体抗议支持下的诉讼策略来维护自身权益,给地方法院的判决带来了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违规行政行为[44]。由于有影响力的抗争的当事人一般会竭力运用所有的机会和资源,重要的法律制度变化将为当事人提供新的抗争资源,意味着“客观的”政治机会在扩大。

由于法律具有多重含义,其适用性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议题[45]。在拆迁领域,地方政府倾向于援引《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和相关强制拆迁手续,被拆迁者则倾向于引用新的法律法规。在制度变迁中,法律法规的调整改变了地方政府和被拆迁者可利用的法律资源,同时也使不同行动者对法律制度的适用性产生了不同的解读。面对“不稳定”的制度环境,中央政府的介入再次成为关键要素。

除上文提及的弹性政治结构外,中央政府对拆迁抗争的干预还取决于拆迁抗争者所使用的框架。经济补偿的合理性是拆迁纠纷的核心,而每个拆迁单位的补偿从几十万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不等,是一个可观的数目。在某种程度上,拆迁过程中存在“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现象,是一个重要的利益再分配过程。若处理不当,拆迁事件可能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甚至关乎社会稳定。拆迁抗争聚焦经济诉求而不是意识形态诉求意味着中央政府干预的政治风险较低,而拆迁抗争的社会影响力较大这一事实则为中央政府干预提供了动力。在此情境下,当拆迁者使用多重框架来论证诉求的正当性,且使用的框架与中央政府的社会治理理念相容或相一致时,抗争者更有可能引起中央政府的注意并得到中央政府的干预。

尽管框架化对西方社会运动结果具有较强的解释力[46],但国内社会学界尚未系统地检讨框架对抗争结果的影响,为数不多的框架化文献主要关注动员过程[47]。然而,现有文献为分析框架和抗争结果的关系提供了有价值的见解。由于抗争行动通常具有明确的利益诉求,框架化的首要任务是合法性和合理性论证。比如,工人抗争使用社会主义文化传统[48]、政治性呼号、国家政策和法规[49]等话语对诉求进行辩护。此外,抗争可见度、合法性和与公众共鸣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框架化过程与话语机会结构[50]。基于上述研究,本文认为框架存在于宏观社会政治文化中,特定的框架通过促进“国家”对抗争诉求的共鸣来获得中央政府的干预,从而在特定情境中改变可资利用的政治机会。

就拆迁抗争而言,争议进入媒体与公众的视野前,抗争者往往采用“弱者的武器”进行抗争;争议进入媒体和公众视野后,对拆迁制度进行反思和批评将上升到更为核心的地位[51]。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开发模式是以较为全面的“制度变化”为基础的[52],这意味着“违反制度” 框架具有较强的力量。此外,新中国成立后与物权相关的立宪使现代与传统产权体系形成断裂,在行动者的记忆和历史记载中物权的认定也具有“剥夺性质”,从而引发认知冲突。与之相关,在房改前,房屋产权结构经历了多次变革并导致部分住房产权不清[53],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促使抗争者从历史中寻找诉求合理性,包括集体主义与社会主义话语[54]。由于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持有土地属于国家这一信念,倾向于将“国家”视为“父母”;这一特定的感知、利益的权衡、农村的生计方式和习惯以及嵌入于农村社会的“讲道理”共同决定了农村征地中的抵抗行动[55]。与这些文献相一致,笔者对拆迁抗争案例的考察发现,“违反制度”、“弱者”、“社会主义”与“集体主义”等框架常被拆迁抗争者所使用。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从理论上指出抗争框架通过影响“国家”干预(中央直接干预和央媒的支持性报道)的可能性而影响抗争结果,而抗争框架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嵌入于外部制度框架。考虑到现有文献较少从框架化视角解释中国的拆迁抗争,本文不直接提出关于特定框架影响效应的具体命题,而是通过对案例的比较和归纳来揭示存在的经验联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