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量测量
由于比较分析方法本身并不能提供解释条件选择的指南,研究者需要根据现有知识选择解释条件[71]。基于现有文献,作者将着重考察政治机会、资源动员、抗议策略与框架化等解释条件。尽管抗争的社会影响力和曝光度可能会影响其结果,本文并未将它们作为解释条件引入分析。首先,本文的目标是解释有社会影响力的抗争事件的结果,案例选择方式本身意味着被研究案例的社会影响力具有较高的同质性,大致可看作常量。其次,抗争的社会影响力和曝光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媒体报道以及意见领袖的介入。本文所比较的绝大多数案例均被传统媒体所报道,而新媒体报道及意见领袖介入将作为资源动员的测量指标引入分析。基于上述两个原因,我们没有把社会影响力作为独立的变量引进分析。
本文采用6值赋值方案。[72]为了减低赋值的主观性,本研究遵循质性文本分析的程序可信性原则[73]。三位作者详细讨论赋值的规则,在此基础上对案例进行编码,并对出现的差异进行讨论,直到取得共识。由于部分条件/结果发生的程度不具有明显的区分度,实际取值不完全涵盖6种分值。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抗争成功”指抗争诉求的实现程度,其中“1”表示抗争诉求得以实现而抗争者未付出重大代价;“0.6”表示抗争诉求虽然得以实现,但抗争者付出重大代价,即“惨胜”的结果;“0”则表示抗争失败。统计分析显示,35%的案例抗争成功,22.5%的案例惨胜,42.5%的案例抗争失败。
政治机会用三个指标测量,分别是中央政府干预(CGOV)、中央媒体支持性报道(CMEDIA)和有利的制度框架(OBOPP)。就中央政府干预变量而言,1表示中央通过发布通知或以国务院特派工作组方式参与事件处理,发布政策法规条例,对抗争者支持或对地方政府处罚;0.6表示中央政府介入事件,但未明确表态;0表示未干预。其中,32.5%的案例赋值为1,5%的案例赋值为0.6,62.5%的案例赋值为0。
央媒支持性报道的赋值同时考虑央媒的社会影响力及其态度倾向,且保证报道时间处于抗争发生后、抗争结果落实前。其中,1表示新华社总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等中央媒体明确支持抗争者;0.8代表《中国青年报》、《检察日报》、《法制日报》报道且支持抗争;考虑到央媒报道本身有利于事件扩大影响力,对纠纷解决具有一定的正面影响,本研究使用0.6代表以上中央级媒体报道事件,但无明显态度偏向;0代表无央媒支持性报道。
有利的制度框架指相关法规、制度对被拆迁者的有利程度。这一变量旨在考察中央政府通过修改法律法规的方式间接介入拆迁纠纷,反映了客观的政治机会结构[74]的扩大。其中,0表示外部制度很不利,被拆迁者面临强拆,无可供援用的法律武器(2001—2004年);0.4表示私有财产原则上被承认但没有具体保障条款(2004年《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出台到2007年《物权法》出台);0.6表示被拆迁者的权益得到一定的制度保障,《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提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2007—2010年);0.8表示制度环境较为有利,此时旧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被废除;1表示制度环境有利(2011年1月后),此时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就补偿标准、强拆者的刑事责任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界定。
资源动员的测量包括动员网络[75]、意见领袖支持和新媒体介入[76]。动员网络测量抗争者使用的社会关系,其中1表示帮朋众多,包括直系亲属和抗争者同盟;0.4代表得到多位亲人的支持;0表示抗争者孤军奋战。就意见领袖支持而言,1表示有意见领袖介入;0表示没有。就新媒体介入而言,1表示三家或以上全国性网站报道或转载,形成全国联动;0.4表示有1—2家全国性网站报道或转载;0表示没有全国性网站报道。新媒体介入变量测量与抗争同步发生的报道,而不是回溯性报道。由于数据可获得性的限制,作者未测量抗争规模;然而,如下两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不足:一,动员网络大致可看作规模的代理测量;二,媒体报道与抗争规模之间存在正向关系[77],因此案例间变异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
抗争策略测量抗争形式所具有的客观属性,包括破坏性策略、暴力性策略和表演性策略[78]。破坏性策略指威胁公共秩序/安全的抗争行为,其中1表示涉及重大人员伤亡;0.8表示使用土炮等违规武器危害公共秩序;0.6表示轻微扰乱公共秩序;0表示无破坏性行为发生。暴力性策略主要考虑抗争行为是否具有暴力表征,其中1表示自焚等极端行为;0.8表示发生暴力袭击但没危及生命;0.6表示存在暴力威胁;0代表未采用暴力性策略。就表演性策略而言,1表示抗争者主动公开事件且抗争具有戏剧性、表演性;0.6代表抗争事件由第三方公开且抗争具有戏剧性;0表示抗争不具有戏剧性。
框架化反映抗争者通过话语方式呈现抗争行动和诉求的策略。抗争框架不一定由抗争者独立提出来,而是抗争者与媒体、公众在抗争过程中互动的结果,因此这里仅关注特定框架是否被使用。凡是在抗争中采取该框架,则赋值为1,否则为0。笔者从案例中归纳了四种框架,分别是“弱者框架”(WEAK)、“社会主义框架”(SOCIALISM)、“集体主 义 框 架”(COLLECTIVISM)和“违 反 制 度 框 架”(RU_VIOLATION)。弱者框架强调抗争者的弱者身份[79],凸显强权压迫下的弱势群体形象。“社会主义框架”源自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在革命中形成的党/群关系,抗争者借助具有中国特色的意识形态价值理念和符号,将个体抗争与“社会主义正义”相联系,孤立抗争对象以获取合法性支持。集体主义框架源自抗争者对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关系的理解,既包括使用集体主义的话语论证诉求的合法性,也包括抗争者批评抗争对象违背或扭曲集体主义原则。违反制度框架强调拆迁领域具体的法律法规,如是否向法院申请过强制拆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