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测量指标体系设计的思路

(二)腐败测量指标体系设计的思路

1.主观与客观指标相结合

在充分借鉴国内外腐败测量方法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主观与客观指标相结合的指标体系设计思路。具体来说,主观指标是那些不可能并难以直接度量或计数取值而只能凭人们的感受、评价确定其量的指标。客观指标是指反映客观社会现象的指标,一般都通过统计指标表现出来。主观与客观指标是同一评价目标在相同维度的不同表现,主观、客观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腐败测量过程中不能只强调客观指标而忽视主观指标,也不能过于强调主观感受而忽视客观效果[41]。因此,在腐败测量指标体系中,一方面需要用人们对于腐败程度感知、反腐败满意度等主观指标予以评估,另一方面还需要通过查办案件数量、反腐败人员投入等客观指标来评估。

2.指标体系的四个层面

投入产出分析是研究事物平衡关系的一种现代评价方法,尽管腐败测量的评价目标更加复杂一些,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在投入与产出的基本思路下进行指标设计。本文将评估指标分为四个层面:投入、机制、结果、效果[42]。由于腐败评估的复杂性,这四个层面在具体设计中并不是平均分布在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体系中,而是对指标层次的一种表征。投入层面主要指反腐败人员、财政或法律制度建设的投入状况。然而,在反腐败过程中仅仅加大投入是不够的,还必须要建立有效的反腐败机制。在理想状态下,有了良好的机制,就能够使系统对外界变化自动地迅速作出反应,调整原定的策略和措施,实现优化目标。在此基础上,反腐败投入的结果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衡量,一方面是客观结果,另一方面是主观效果。结果与效果并不相同,如果某一个维度的结果看起来很好,但是公众对其效果的评价并不高,那么反腐败在这一方面的效果显然也是难以令人满意的[43]

3.评估治理主体

腐败测量主体应实现多维性。对于中国而言,评估主体不仅包括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反腐败机构,还包括其他党政机关、企业单位和公众。党政机关掌握着主要的公共权力,他们的腐败和反腐败状况的认知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廉洁风气。企业单位在经济建设领域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也是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因此了解企业单位对腐败状况的评价是国际上比较常用的方法[44]。公众是反腐败的重要依靠力量,我们必须充分重视公众在反腐败中所能够发挥的作用,公众对反腐败的满意度、参与反腐败的意愿度以及对反腐败的信心度等评估指标是衡量反腐败工作成效的关键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