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市政府的修正方案:平衡共赢策略

(二)F市政府的修正方案:平衡共赢策略

F市政府接到N区申请后,并未迅速回应N区。因为对F市政府来说,其回应要兼顾到上级政府的反应、N区的积极性和其他区的态度等因素。

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申请建立国家级高新区需要上报省政府,审核通过后再报国务院,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后才能建立。整个过程周期长,成败难料。特别是,在N区2010年提出申请国家级高新区设想后不久,F市原有的国家级高新区(F高新区)在G省的检查考核排名中名列最后一名。此时,若F市再向上级政府提出要设立一个国家级高新区,显然是很不明智的。因此,F市最终没有同意N区“另起炉灶”申请国家级高新区的设想。

但为了不挫伤N区在高新区建设上的积极性,并将此积极性引导到改善F高新区发展面貌上来,同时考虑到N区与其他市辖区的位序平衡,F市政府提出了一个修正方案。这一方案包括两个要点:(1)将境况欠佳的F高新区的核心园从CC区迁入产业基础雄厚、发展势头良好的N区,这样既满足了N区对国家级高新区的诉求,又能借助其力量带动F高新区加速发展;(2)将F市高新区核心园从CC区迁入N区的同时,把S区的LP园区也确定为新的核心园,即形成“双核心园”格局。

对F市政府的回应策略,N区有两个策略:坚持原方案(独立申请国家级高新区),或接受修正案。N区的位序竞争区也有两个策略:支持或不支持。下面我们通过矩阵3来说明三者间的博弈格局。

矩阵3 高新区回应方案中的博弈

矩阵3中,a、b、c分别表示N区政府、F市政府、位序竞争区政府的预期净收益。对N区来说,如果F市政府同意它的申请方案,即使申报最后没有成功,也是较优之选。我们通过对N区区委书记的访谈了解到,在提出申报国家级高新区时,他们就知道申请成功并非易事,对此是有思想准备的,但还是向F市提出了申请设想,希望获得支持。事实上,只要F市政府同意N区申报,就会先向N区下放一部分地级市管理权限,提升其地位,加快其发展,以争取G省政府和国务院的批准。

然而,我们已经知道,F市政府没有同意N区提议,并提出了修正案。对于F市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不论位序竞争区支持与否,N区均认为“接受修正案”优于“坚持原方案”。究其原因,首先是因为在等级结构中,下级政府固执地坚持扩大自身权限的想法,会带来负面效应,对与上级的长期关系不利;其次,如果N区政府不接受修正方案,与其有竞争关系的S区的LP园就将成为惟一的新核心园,N区的位序会因此下降,显然更不利。概言之,当位序竞争区支持F市政府的修正方案时,N区收益a7>a3;当位序竞争区不支持F市政府的修正方案时,a8>a4,两者的较优收益均对应着N区“接受修正案”的策略。同理,对位序竞争区来说,支持市政府的修正案比不支持的收益更高,即c7>c8,并大于其他诸项选择的收益。这样,F市政府、N区政府、位序竞争区政府的均衡策略组合为:(提出修正案,接受修正案,支持修正案),即(a7,b7,c7)。

需要指出,对N区政府而言,接受修正案只是在给定F市政府策略的前提下的最优选择,而非整个博弈格局中的最优选择。只要条件发生变化,N区仍有动力追求更好的格局。

在就市政府修正案达成共识后,N区通过国家级高新区的平台达到了强化事权、提升级别的目标。F高新区核心园迁入N区后,F市随即将54项市级管理权限下放至F高新区管委会,由N核心园承接,其中涉及市发展改革局、市外经贸局、市国土规划局等六个职能部门,涵盖了投资项目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等重要管理权限。调查中,SS镇行政服务中心的一位负责人称,事权下放后,N核心园内注册资本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并购、注销等审批都可以在N核心园内完成,这为N区的招商引资提供了更大自由度;此外,涉及国土规划审批的25项权限(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审批、工业用地出让、租赁审批、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征收初审、规划选址许可等)的下放,使N区在统筹发展用地上拥有了更大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