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反腐力度的测量
中国现行的“双轨制”的反腐体系使得我们可以用纪检机关和检察院的数据来度量反腐的执行力度。具体而言,本文使用两组公开数字,即纪委处分的处级以上干部数量和检察院立案查办的处级以上干部数量。之所以选择县、处级以上的干部作为研究对象,是由于这一类“要案”更容易受到省委常委们的关注。由于中层以上干部在官僚体制内已经具备一定地位,反腐机关在处理这一级别案件时往往更加谨慎。如在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中,县、处级干部的案件线索必须报省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备案,而数额特别巨大的则必须呈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31]。毫无疑问,在处级干部的案件背后有更多的政治考虑,而这一类案件的查办数量也传递了关于反腐力度的丰富信息。
用公开报道的案件数量来度量反腐的力度是一种常见的研究方法。例如,一份研究比较了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的专业反腐机构,并基于两者起诉和定罪的高官数量得出了前者运作效率更高的结论[32]。当然,这种测量方法的问题在于,反腐数字既可能反映了执法的力度,也可能体现了实际存在的腐败程度。然而在中国的具体背景下,由于办案数量很大程度上伴随着党委的重视程度而起伏,我们认为反腐的数据主要体现的是执法的力度而非客观腐败程度。为举例说明这一点,我们在图3-2中展示了从1993年至2014年安徽省纪检机关历年处分的处级以上干部数量。
基于常识,该数字在这一时段剧烈的起伏变化应当反映的是政策重点的调整,而非实际腐败程度的改变。比如,很难想象安徽省官场的腐败程度在1993—1997年间翻了三倍,而在2009年后一段时期内又极大幅度地减少。
总而言之,本文使用两个指标来度量反腐的不同维度。以这两个指标来测量反腐执法的强度,其前提是执法结果主要取决于党委的政策侧重点而非客观的腐败程度。选择两个指标来测量因变量可以用来检验结果的稳健性。如果不同的操作化方法能得出一致的结论,我们对研究结果的信心也会增强[33]。
图3-2 安徽省纪检机关历年处分的处级以上干部数量(1993—2012年)
资料来源:安徽年鉴1994—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