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生的机会:区划调整商议权的再运用
F市高新区核心园迁入N区以后,F市政府划定N核心园的面积为400平方公里,范围与N区原有省级高新区、N区中部片区基本重合,覆盖了SS镇全域及其周边一些镇区。当时SS镇的辖区面积是256.09平方公里,占整个核心园的2/3。也就是说,N核心园内的部分区域在行政区划上不属于SS镇。
这里产生了镇区管理与高新区核心园管理的协调问题。这个问题伴随核心园迁入的决策而生,属于高新区调整内生的产物。面对这一情况,N区有两个选择:一是再次提议扩大SS镇区划范围,理顺管理关系,促进N核心园和SS镇协同发展,巩固N核心园在F市五个高新园中的领先地位;二是维持SS镇区划现状,稳步发展N核心园。F市也有两个选择,一是同意N区提议,二是不同意其提议。此时的博弈格局如矩阵4所示(a、b分别表示F市政府、N区政府的预期净收益):
矩阵4 关于SS镇区划能否扩大的博弈
如果仅从N区自身发展角度考虑,扩大SS镇区划范围能够降低管理运行的成本,是为上选,即b1>b3。但是处在行政等级结构中,N区必须考虑F市政府的反应。这里的微妙之处在于SS镇在2005年已经进行过一次扩充调整,再次提出扩大的时机是否适宜。不过N区领导认为,扩大SS镇区划范围对F市的发展是有利的,况且SS镇与N核心园的管理关系问题,是伴随F市政府的“迁园”方案所产生的,解决其带来的新问题顺理成章。所以,考虑到市政府可能的反应后,N区再次行使了行政区划调整的建议权。不过,N区在向F市提议扩大SS镇区划时,特别强调了此举对于促进N核心园发展的意义,并将理顺N核心园管理关系解读为提升N核心园及F高新区整体实力的重要制度保障。
从F市角度看,如果SS镇区划范围扩大,确实有利于N区整合资源,加速N核心园发展,增强F高新区的整体实力,提高F高新区在G省国家级高新区的相对位序,以及F市的区域影响力。且N核心园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财政,其运转完全依赖于N区和SS镇的财政划拨(两级政府各占50%),如果N区和SS镇发展得更好,两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将增加,对N核心园的财政划拨额度也自然会“水涨船高”。因此对F市而言,当N区提出扩大SS镇区划范围的时候,同意其提议便是比否定更有利的选择,即a1>a2。
在F市的同意下,N区于2013年初完成了SS镇的区划调整,SS镇的辖区面积增加到330.6平方公里,占N区总面积的30%。我们在调查中获知,2013年SS镇的地区生产总值达767亿元,占整个N区的35.3%;全镇工商税收总额达71.72亿元,占N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的49.1%。SS镇多项经济指标在F市所有镇街中高居榜首,优势愈加凸显。另外,N核心园在F高新区五个园区中的领先地位也进一步巩固,为N区中部片区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另外,F高新区在N核心园的带动下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态势,高新区整体实力明显提升。在2013年8月G省对全省六个国家级高新区的最新考核排名中,F高新区一扫颓势,跃居第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