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积极性:测量与描述

(二)履职积极性:测量与描述

目前,人大代表履职涵括了很多方面,包括议案、建议、评议、询问和质询、投票以及考察和视察等。在现有研究中,研究者从不同侧重点来分析人大代表履职状况。比如,何俊志和刘乐明[43]曾经以议案的数量来考察代表的履职状况;墨宁从三个方面分析履职状况,即人大代表个人认知的履职职责、人大代表报告的各种活动的频数均值以及议案建议等反映问题的具体内容[44];赵英男将各种履职行为划分为三种,即监督、反映和政策提供[45];郭继光则从定性的角度分析了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评议、询问、质询、投票和视察等各种行为[46]

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测量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第一,代表本届以来领衔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总数。两者的总数越多,表明代表表达意见和建议越积极,有着更高的履职积极性。第二,代表是否曾经在人大会议上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在人大会议上对工作报告、预决算案以及人事任免等事项投弃权票或反对票意味着代表在表达对某些工作或某些领导干部的批评和不满,因而也反映了代表在表达批评意见上的积极性。

从这两方面来测量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的主要考虑如下:第一,评议、视察调研和接访等代表活动更容易受到不同地区人大不同的组织安排影响,相对而言,提出议案和建议以及投弃权票或反对票更多地与人大代表个人的行为选择相关,反映了代表个人的积极性。第二,由于我们很难判断实际议案和建议的具体内容究竟“代表”了谁,因此,本文只通过议案和建议的数量来考察代表履职的积极性,而不去探讨代表是否代表民众反映了什么问题。第三,由于无法获取人大代表实际投票的数据资料,现有研究较少分析人大代表的投票行为,本研究利用问卷调查的优势,分析人大代表在调查中报告的投票行为,从而人大代表履职行为研究增加新的内容。

表2-2是被调查县级人大代表本届以来领衔提出的议案建议数的描述性统计量。可以看到,少数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数远超过平均值,为了避免这些极端值的影响,我们把议案建议数进行了5%缩尾处理(winsorize),即把5%以下和95%以上的分位数分别替换为5%和95%分位数,这样既避免了极端值的影响,又不会丢失样本。其描述性统计量也如表2-2所示。

表2-2 议案建议数及其常用对数(lg)的描述性统计量

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如表2-3所示,在有效填答的样本中,22.4%的代表曾经投过反对票,31.6%的代表曾经投过弃权票。也就是说,大多数的代表从来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问卷是通过官方渠道发放,对投过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比例可能存在低估的情况。

表2-3 反对票和弃权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