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创新的价值评价
在主客体的相互关系中,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的程度,是否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的作用,这种作用或关系的表现就成为价值。管理创新的价值评价实质上是对管理创新的作用的一个质和量的分析。
从质上证明,是用来说明管理创新方案是否能使系统优化;从量上证明,是用来说明管理创新方案优越性和合理性的程度。对一个管理创新的作用的质、量的评价,要把握以下3个方面:
(一)是否实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
管理创新的目的和规律本身就是一对矛盾。认识的符合目的性是认识与人的现实需要相符合的性质和趋势。柯普宁说,当人的活动产物同社会需要比较,并回答在何种程度上将导致实现人的目的时,就产生合理与不合理的问题,除此之外,说现实或思想是合理的与不合理的,那是没有意义的。这反映了认识是将合目的性视作决策参考的基础因素。
管理创新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统一,即指二者在决策过程中是相互依存、相互规定的,它们不能分割而孤立思考。目的与规律不一致,这个目的最终不能实现;管理创新的规律离开了管理创新主体有目的的参与,这个规律也没法发生作用。因此,要在实践过程中做好这两个统一。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认为,这是增加经济竞争力的源泉所在。
(二)是否实现“合价值性”与“合工具性”相统一
管理创新必须考虑“合价值性”与“合工具性”以及二者的关系问题,应该做到二者的统一。所谓“管理创新的合价值性”,是制订的决策必须以人和社会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有利于人和社会的生存及长远发展,即同人类和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相一致。所谓“管理创新的合工具性”,是指在拟订和实施管理过程中采用的工具和手段具有有效性、可行性、逻辑性。这些逻辑工具包括硬件工具,如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统计技术、分析技术、数理模型,还包括软件工具,如科学的方法论、认识论、历史观等。
管理创新的“合价值性”,一方面,要求管理主体运用逻辑工具决策系统效益时以战略价值和协调价值为方向,否则管理主体有可能选择缺乏可行性的、脱离实际的决策工具,导致决策的盲目性;另一方面,管理创新要重视效益决策的逻辑性,如果忽视了对达到目的的工具、手段、逻辑的关注,则会产生“乌托邦式”价值理想主义思想。
因此,应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唯物史观的观点,从客观实际出发,使小系统范围内的应用工具和科学的决策服从战略的持续发展,把决策过程中的质与量统一起来。
(三)是否实现“合情”与“合理”相统一
人既具有理性思维又具有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这使得主体理性常受到人的情感等非理性因素的制约与调控。人的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的统一就构成了完整的认知结构和人性结构。因此,管理创新的决策既要体现和符合人的理性要求,又要体现和符合人的感情、心理等非理性的要求。
在管理决策过程中,“合理”是在“合情”允许范围内的“合理”,任何“合理”都要考虑人的心理承受力,否则即使是合理的管理创新决策也得不到支持。它虽然在理论上符合逻辑性、规律性,在实践上符合某种形式化的规则,由于它超越新旧转换、理论和实践转换的承受度,不能激发管理系统中人的积极性;反过来,如果决策过分考虑情感、心理等非理性因素而忽视或违背人的理性因素,那么这种管理创新决策也只能是缺乏特殊性的无创意的决策。
因此,从认识论的角度看,管理创新合理的决策是“合情”与“合理”二者的统一。合情合理的决策既是考虑了决策系统的情感因素,又是充分考虑了实践过程中客体系统的心理承受能力。
总而言之,管理创新本身就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运用普遍联系和系统论的方法综合考察目的与规律、战略与近期、合理与合情的关系,使理论和实践达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