皂市下层文化遗址与石门新石器文明
1958年湖南省博物馆进行文物调查时发现,距石门县城18千米的皂市镇石坪村5组渫水左岸,高出河床5—6米的台地上,有大面积文化遗存,面积约70000平方米。省博物馆对石门皂市遗址进行小面积试掘,遗址分布区的东、西两头,证明是一处相当丰富的商代文化遗址。1964年湖南省博物馆在发掘皂市商代文化遗址时,意外发现其下层尚有文化层。1977年底至1978年初进行了正式发掘,1981年第二次发掘,这两次发掘面积1300平方米。2001年进行了第三次大规模的发掘,这次发掘面积1200平方米。1977年底至1978年初、1981年、2001年三次发掘石门县皂市遗址,共开探方142个,发掘面积近4000平方米,文化层厚1—2米不等,包含有新石器时代、商、东周3个时期的文化堆积,商文化层堆积较厚,遗物较丰富,个别探方有商周之际的文化遗存。
特别是意外发现的皂市遗址下层文化层,出土器物非常丰富:磨制石器有斧、锛、凿、网坠、盘状器、刮削器等;陶器有直口高领罐、弇口罐、圈足盘、器座、釜、钵、杯形器等,多为圆底器、圈足器和平底器,未见三足器;动物骨骸多为动物的残骨、牙齿、颈骨,其种类有梅花鹿、水牛、羊、豪猪、老鼠、龟等;此外遗存中还出土有小型燧石工具。陶器除极少数是陶质疏松的夹炭黑灰陶和酱色陶外,基本都属于红陶。器形较原始,制作粗糙,火候低而不匀,颜色斑驳而纹饰较丰富。其中直口折沿高领罐等很典型,由于它共存于石器、细石器中,是构成有别于长江流域“彭头山文化”“大溪文化”的独特原始文化遗存。
1.皂市下层文化遗址是长江中下游区域新石器时代文化发展的又一重大突破
位于湖南省澧县大坪乡孟坪村的彭头山文化遗址,1988年发掘,据放射性碳素断代并经校正年代,距今9000—8000年,是目前湖南发现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亦是洞庭湖区史前考古的重大突破,被全国考古界命名为“彭头山文化”。位于四川省巫山县大溪镇长江瞿塘峡南侧的“大溪文化”原始文化遗存,1955—1957年两次发掘,据放射性碳素断代并经校正的年代,为公元前4500—前3300年,距今6500—5300年,是长江中上游地区一种以红陶为主并含彩陶的地区性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与大溪文化比较,皂市下层文化遗址的年代,据放射性碳素断代并经校正的年代,为公元前6000—前5000年,距今8000—7000年,早于“大溪文化”,晚于“彭头山文化”,是20世纪70年代在长江中下游区域探索新石器时代文化发展的又一重大突破。因首次发现于石门县皂市遗址下层中,故被全国考古界命名为“皂市下层文化”。[7]
与“皂市下层文化”同期的是位于湖南省洪江市安江镇(原黔阳县城)岔头乡岩里村的高庙文化及汤家岗文化、南托文化,它们之间有一定的文化联系,特别是高庙文化较早的圈足盘形式接近皂市下层所出。[8]“皂市下层文化”遗址内涵丰富,保存较好,具有重大的研究价值,1983年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被公布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2.石门新石器龙山文化遗址及其分布
石门县新石器时代遗址已发现50多处,主要分布在澧水、渫水、道水流域。除最为重要最为特殊的皂市下层文化遗址单独命名外,其他几十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分别属于大溪文化和龙山文化。位于石门县所街乡冻青树村3组渫水左岸的冻青树遗址,从器物陶片断定,冻青树遗址属大溪文化遗存。龙山文化泛指黄河中下游地区约相当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类文化遗存,距今4500—4000年,因1928年首先在山东省章丘县龙山镇城子崖发现而命名。石门属于龙山文化早期遗址的有3处:所街乡窑坡山村5组窑坡山遗址、蒙泉镇白洋湖广寿村9组广寿桥遗址、易家渡镇永固村南面的永固遗址。石门属于龙山文化中期遗存的有12处,如蒙泉镇梅家河村的梅家河遗址、新关镇新关村新关遗址、皂市镇阳泉坪村4组阳泉坪遗址、雁池乡中军渡村4组将军渡遗址、维新镇重阳树村重阳树遗址等。石门属于龙山文化晚期遗存的有1处:太平街镇大河洲村3组大河洲遗址。[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