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平所内部各职官关系

添平所内部各职官关系

1.正千户副千户与正副百户之关系

正千户世土、世民,是指其直辖地域和直辖“军民”,称为领地和本部;所辖百户的领地和部族,称为属地和属部。属于副千户、副百户的土官,是千户、百户的属部,处于从属地位。虽然也属领主阶层,而与千户、百户之间处于君、臣地位关系,是不能混淆的。因为是“世袭”,副千户、副百户永远不会成为正千户、正百户;除非正千户、正百户成为绝故,无人袭职,才有可能作为兄、弟、婿、侄而替袭。这种替袭也要经封建王朝诏授“号纸”,否则将受到严厉惩罚。

2.千户所副千户的分类

土官副千户:添平千户所副千户中,左贰清军副千户、右贰巡捕副千户、管操副千户为土官,其衙署为厅,亦称副所或所署,其职为世袭,土地、人口继承上辈所传。若扩大的地域、俘虏的人口,均由正千户拥有;若副千户部族人口增加,正千户有赐给土地的现象;俘虏的人口多,另设“营”或“总旗”“小旗”管理,其主官可封授其他土官子弟担任,但归属则是正千户领辖。也有归属原姓氏部族者(副千户、百户、副百户)。例如:“唐祥,生仕南,南生宗原,宗原生长子禄孙,为添平所磨岗隘昭信校尉;次子胜孙,授添平所镇抚司忠显校尉。”唐祥是唐堡之弟,元代中期唐氏部族二房,其裔授磨岗隘昭信校尉的唐禄孙,成为添平覃氏部族领辖;授添平所镇抚司忠显校尉的唐胜孙,虽任职添平所,但归属麻寮所唐氏长房部族直辖。

添平千户所的汉族副千户两名,称支俸差操汉官,一般担任军事、治安一类职官。其衙署称“厅”不称“所”。千户所汉族副千户、副百户虽然可以世职,因无“世土、世民”,与土官正副千户、正副百户关系十分微妙。当封建王朝势力强盛时,汉族副职因有朝廷支持,土官怕其参奏,遇有大小事宜,则礼仪相商;凡属朝代更替之际,汉族副职只有两种情况同样结局:一是“脱衣入俗”,成为所属部族之土官;再是“保身”顺从土官行事,而被朝廷免职,以他人代替。汉族副百户,在明代中后期,基本上成为“脱衣入俗”的土官,融入“世袭土官”部族之中。

3.土司千户所镇抚司

麻寮、添平两所均设有镇抚司,主官叫镇抚使,世袭职官,世袭部族(人口),但不世袭土地;部族驻防地属正千户的领地。凡属征调,其可受千户之委托而指挥土军各部,其职官听命于正千户,并节制千户所设的前、后、左、右、中五营土军。平时屯戍,战时为副将,具体指挥。镇抚司负责边防事务,成为千户的具体办事机构,亦有经历之责。

4.清军副千户或左贰副千户

清军副千户可称“清军”“清军千户”。总管府时,此职相当于总管同知之职。清军,原称亲军,直辖有警备部族。左贰副千户可称“左贰”“左贰千户”。六路都督总管府时,此职相当于副总管,协助总管负责所有军政要务。

清军副千户或左贰副千户,可单独率军驻防,形成独当一面的主将,其衙署前期可称“六路都督总管府”“总管同知府”或“副总管府”,或者称为总管府“二衙”“三衙”等。

5.管操副千户与巡捕副千户

管操副千户又称“差操”“差操千户”。主要职责是操练土军,如现在作战训练之职。屯戍之时,负责所内长差、短差等。与正千户关系微妙,有负责土官与封建王朝之间联系之任务,诸如朝廷征调时,“差操”又代表政府传达旨意等。但无调动、指挥土军之权。巡捕副千户也是土官,又称“巡捕千户”“巡边千户”,有监督添平所之责,又有监督周边土官的义务。

上述两种副千户署衙,称为“厅”,其性质为内设机构,不能单独驻防。其署衙依附于正衙。

6.总理副百户与总巡百户

总理之职官由土官兼;总理副百户为吏目,最初由流官担任,后由土目担任,是土官具体办事机构和办公机构,为内设。总巡百户负责执行巡捕、巡边具体事宜,听命于土官,而表面上由巡捕(巡边)千户主管,实际上是土官为防备汉族副千户而设的办事机构。

7.前、后、左、右四营

前、后、左、右四营,有战事时为行军衙署土官直辖部族,听命于千户官,受镇抚司节制。营的主官称百户,在“总管府”时称“寨将”。其职世袭,自授。下设有东、西、南、北四旗。

8.中营百户与标营

土官的警卫部族,听命于土官。中营又称亲将,土官直辖。其属有小旗。标营,又称哨营,具有侦察情报等责任。其属有小旗。

上述是明代千户所及其以前内设职官、吏目之职。其隶属于卫,下辖为百户。在元代,是万户以下为千户,千户下属为百户。因为麻寮、添平二所,是以历史上六路“关隘”演变而来,习惯称百户所为隘署。按规定,一千户所下辖十个百户所,领兵一千一百二十人。其隘署为土官俗称。百户、副百户,均为土官,其下设总旗,总旗下领“小军”。

9.湘鄂边土司领属

湘鄂边土司,又名土官。《辞海》(缩印本)第583页载:“土官,元王朝对湖、广、滇、贵州、甘肃等地区各少数民族委派该族人为文武官员。分文武两职:宣慰、宣抚、安抚、长官等司及指挥使司等,为武职,隶属兵部;知府、知州、知县等为文职,隶属吏部。统称土官,也叫土司,子孙世袭。明清两代,沿用此制。”一般说来,土司以其官职级别加以统辖。宣慰、宣抚二司,虽有高低之分,但互不领辖。大致为宣慰或宣抚司辖安抚司,安抚司辖长官司;亦有宣慰或宣抚直辖长官司情况;土府辖土州,土州辖土县、土峒,亦有土府辖土县、土峒情况。其土官世袭,也必须经朝廷钦命授职,通常情况下如此。但也不尽然,在湘鄂边实际情况中,有的土司是“自立性”的。这又分为两种:一是高级土官自授所属土官;还有一种原属土官降授官职,将其“游离”之外,特别是明清交替之际,出现此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