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条 上帝是否直接保存每一个受造者?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2条。
异议:似乎上帝直接(immediate)保存每一个受造者。
理据1:因为如上所述(第1条答异议理据4),上帝是通过同一个活动来创造和保存事物的。但是,上帝是直接创造一切事物的。因此,他也是直接保存一切事物的。
理据2:还有,一个事物比另一个事物更加接近它自身。但是,一个受造者是不可能获得保存其自身的能力的;从而,一个受造者便更其不可能获得保存另一个受造者的能力。因此,上帝保存一切事物是无需任何保存它们的中间原因的。
理据3:还有,结果得以保持存在的原因,不仅仅是它生成方面的原因,而且也是其存在方面的原因。但是,一切受造的原因似乎都只能是其结果生成的原因,因为如上所述(问题45第3条),它们只能以推动的方式起作用。因此,它们不能够作为原因使其结果保持存在。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一个事物是通过那个赋予其存在的东西而得以保存的。但是,上帝是藉一些中间原因把存在给予受造者的。因此,他也会通过某些原因来保存事物持续存在。
我的回答是:如上所述(第1条),一个东西保存另一个东西的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间接的和偶然的,即通过消除或阻止毁灭性原因的活动来保存。第二种是直接的和就其本身而论的,即通过成为另一个东西赖以存在的基础来保存,正如结果的存在依赖于它的原因一样。而这两种方法都可以被一个受造事物用来保存另一个受造事物的存在。因为很清楚,即使在有形事物中,也存在有很多原因来阻止毁灭活动主体的活动,而且由于这个理由,这些活动主体也被称为防腐剂;例如,盐可以用来防止肉的腐烂,许多其他东西也可以起到类似的作用。有时候,一个结果也可以依赖一个受造者作为其存在的基础。因为我们在一个有规则的原因系列中必然会发现,尽管结果首先并且在原则上依赖于第一原因,但是它也以一种次要的方式依赖于所有的中间原因。因此,第一原因是结果得以保存的首要原因,而结果又以一种次要的方式与中间原因相关联;而且在一切诸如此类的原因系列中,中间原因总是比结果更高级和更接近第一原因。
由于这个理由,即使在有形事物当中,事物的保存或持续存在也会被归于那些更高级的原因。因而,哲学家在《形而上学》第12卷第6章中说,第一运动,即赤道带的运动是事物产生的持续性的原因;而第二运动,即黄道带的运动则是事物产生和灭亡的多样性的原因。[1]出于类似的理由,天文学家们把那些永恒不变的东西归因于土星,即最高的行星。因而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上帝利用某些原因来保持某些事物的存在。
答异议理据1:上帝直接创造一切事物,但是在这种创造活动自身中,他也为事物确立了一种秩序,在这种秩序中,一些事物依赖于其他一些事物,通过这些事物它们得以保存其存在,尽管他仍然是它们得以保存的主要原因。
答异议理据2:因为一个结果只能被它所依赖的适当原因所保存,所以正如任何结果都不能成为其自身的原因,而只能成为其他结果的原因一样,任何结果也都不可能被赋予自我保存的能力,而只有保存另一个结果的能力。
答异议理据3:没有任何一个受造的本性能够成为另一个受造本性的原因,这是就后者获得一个新的形式或者倾向而言的,除非是凭借某些变化的功效。因为任何受造的本性都只能作用于那些已经有了形式或倾向的受造的本性。但是,当一个原因已经在它的结果中产生了新的形式或倾向之后,就不再能够通过引起新的变化来保存这种形式或倾向。例如,我们必须承认,当空气被重新照亮的时候,尽管在空气里面的确产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但是,使空气中的光得以保存的并不是这些新变化,而是光的源头的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