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条 天使是否会因为他们所守护的人的过失而悲伤?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7条。
异议:似乎天使会因为他们所守护的人的过失而悲伤。
理据1:因为《以赛亚书》第23章第7节写道,“和平使者悲痛啼哭。”但是,啼哭是悲伤和忧愁的表现。因此,天使会因为他们所守护的人的过失而悲伤。
理据2:还有,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第14卷第15章中说过,“悲伤是因为发生了那些违背我们愿望的事情。”但是,人的过失显然违背了守护他的天使的愿望。因此,天使会因为人的过失而悲伤。
理据3:还有,正如悲伤与快乐相反一样,悔改也与犯罪相反。但是,《路加福音》第15章第7节却告诉我们,天使会因为罪人的悔改而欢呼。因此,他们也会因为人的堕落而悲伤。
理据4:还有,《民数记》第18章第12节写道:“献给上帝初熟之物,我都赐给你”;而奥利金在注释这段经文时也说过:“如果天使的疏忽或他们的失误导致了人的堕落,他们就会受到审判。”但是,任何东西都会因为一个将给自己带来审判的失误而悲伤。因此,天使会因为人的犯罪而悲伤。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在任何有着悲伤和痛苦的地方,都不会有完满的幸福。因而《启示录》第21章第4节写道:“以后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但是,天使拥有完满的幸福。因此,他们没有理由悲伤。
我的回答是:天使不会因为人的犯罪和遭遇而悲伤。因为正如奥古斯丁所说(同上书),悲伤和痛苦是因为发生了违背我们愿望的事情。但是,发生在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事情都不会违背天使和其他受祝福者的愿望,因为他们的愿望完全符合上帝的正义的纲纪;除非上帝的正义所产生和允许的事情,这个世界上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发生。因此,简言之,这个世界上,任何违背受到祝福者愿望的事情都不可能发生。因为正如哲学家在《伦理学》第3卷第1章中所说,完全愿意的事情是一个人在特定的场合和特定的时间中思考了所有的具体情况后所希望的事情。但是,从普遍的意义上说,这样的事情却并非他自愿的。例如,从普遍的和绝对的意义上说,水手不愿意把他的货物扔进海里,但是,在生命受到威胁时,他又会产生这样的愿望。所以,哲学家认为,这件事情与其说是被迫的,倒不如说是自愿的。[2]因此,从普遍的和绝对的意义上说,天使不愿意人犯罪并因此蒙受痛苦,但是,他们为了履行上帝的正义的纲纪,又不会阻止某些人遭受痛苦或者陷入罪恶。
答异议理据1:以赛亚的这段话可以被理解成,希西家王的使者为了拉伯沙基在《以赛亚书》第37章第2节中所说的那些话而啼哭。这是这段经文的字面意义。但是,在隐喻的意义上,这些和平使者指的是那些为了人的罪恶而啼哭的门徒和传道人。因此,假如从隐喻的意义上来解释这些受祝福的天使,那么这段话就是一种比喻,它的意思是指,从普遍的意义上看,天使希望人类得到拯救。因为我们只有在这种意义上才能把情感归于上帝和天使。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找到对该异议第二个理据的答复。
答异议理据3:人的悔改和犯罪都不会成为让天使快乐的理由,因为它们都是在执行属于上帝运筹的安排。
答异议理据4:天使会因为人的犯罪而被带到审判台前,但是却不是因为他们有罪,而是因为他们可以作为见证者来指控人的软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