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条 命运是否是不可改变的?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3条。
异议:似乎命运并不是不可改变的(immobile)。
理据1:因为波爱修在《哲学的慰藉》第4卷第6章中曾经说过:“正如推理倾向于理解,产生倾向于存在,时间倾向于永恒,圆周倾向于圆心一样,变幻莫测的命运之链也倾向于不可动摇的运筹本身。”
理据2:还有,哲学家在《论题篇》第7卷第3章中曾经说过:“假如我们受到了推动,那么内在于我们的东西就受到了推动。”[1]但是,正如波爱修在《哲学的慰藉》的同一处所说:命运是“一种内在于可变事物之中的倾向”。因此,命运是可以改变的。
理据3:还有,假如命运是不可改变的,那么受其影响的事情的发生就是不可改变的和必然的。但是,被归因于命运的事情似乎都是些偶然的事情。这样一来,在这个世界上就再也没有偶然的事情了,而且一切事情的发生也就都成了必然的了。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波爱修却说过(同上书):命运是一种不可改变的倾向。
我的回答是:被我们称为命运的中间原因的倾向可以用两种方式加以考察。第一,是就第二原因而言的,它们就是因此而受到配置或安排的;第二,是就第一原则即上帝而言的,它们是由上帝安排的。因此,有人认为,这一链条本身或原因的倾向是必然的,故而一切事情的发生都是必然的,因为每个结果都有一个原因,而且只要有一个原因,就必然会有一个结果。但是,这种观点已经被证明了是错误的(问题115第6条)。
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命运是可以改变的,即使在依赖于上帝的运筹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因此,尼斯的格列高利笔下的埃及人才认为,命运是可以被献祭所改变的(尼梅希:《论人的本性》,第36章)。但是,这种观点也遭到了我们的否定,因为它违反了上帝的运筹所具有的不可改变性这一特征(问题23第8条)。
因此,我们必须指出,命运就其与第二原因的关系而言是可以改变的,但是就其对上帝运筹的服从而言,它又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尽管不是绝对的必然性,而是有条件的必然性。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承认这种条件是真实的和必然的:“假如上帝预先知道一件事的发生,它就会发生。”因此,波爱修在指出了命运链条的变幻莫测之后,又紧接着指出:“由于命运根源于不可改变的运筹,所以它本身也必定是不可改变的。”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对所有理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