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条 在形体质料中是否存在有任何生殖理则?

第2条 在形体质料中是否存在有任何生殖理则?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2条。

异议:似乎在形体质料中不存在生殖的理则(rationes seminales)。

理据1:因为“理则”这个词所表示的是一种精神秩序的东西。但是,在形体质料中却没有任何精神性的东西,而只有物质性的东西,因为这是由它的存在方式决定的。因此,在形体质料中不存在生殖的理则。

理据2:还有,奥古斯丁在《论三位一体》第3卷第8、9章中说过,魔鬼是藉一种隐秘的运动运用他们所知道的那些存在于质料之中的种质去产生某些结果的。物体虽然不是理则,但是却能够被用于位移运动。因此,说形体质料中存在着生殖理则是错误的。

理据3:还有,种质是活动的原则。但是,在形体质料中是不存在任何活动原则的。因为如上所述,活动是不适合于质料的(第1条答异议理据2、4)。因此,在形体质料中不存在任何生殖的理则。

理据4:还有,虽然有人说存在有某种“原因的理则”(奥古斯丁:《〈创世记〉文字注》,ⅵ,14),似乎足以导致事物的产生。但是,生殖的理则却并不是原因的理则,因为奇迹虽说超出了生殖理则的范围,却没有超出原因的理则的范围。因此,说形体质料中存在着生殖的理则是不合理的。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奥古斯丁在《论三位一体》第3卷第8章中却说过:“对于一切以形体的和可见的方式产生出来的东西来说,它们的某些种质都蕴藏在属于这个世界的形体的事物之中。”

我的回答是:人们习惯于按照事物比较完善的一面来命名它们,就像哲学家在《论灵魂》第2卷第4章中所说过的那样。[3]然而,在整个形体的自然界中,有生命的物体是最完满的,“自然”这个词因此便从有生命的物体转让到一切自然事物上面。因为“自然”这个词本身,一如哲学家在《形而上学》第4卷第4章中所说,最初是用来表示有生命的东西的产生的,即所谓诞生的;[4]由于有生命的东西总是产生于某个与它们自身相关联的理则,就像果实产生于一棵与之相关联的树木,婴儿产生于一个与之相关联的母亲一样,所以相应地,“自然”这个词又被用来表示存在于被推动的东西之中的一切运动的理则。然而,存在于有生命事物的生殖活动中的能动的理则和被动的理则都是它们赖以产生的种质。因此,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第3卷第8章中才十分恰当地把生殖的理则这个名称给予了作为自然生殖和自然运动之理则的一切能动能力和被动的能力。

这些能动的能力和被动的能力可以被认为存在于许多不同的秩序之中。因为第一,正如奥古斯丁在《〈创世记〉文字注》第6卷第10章中所说,它们是作为根本的和最初的理念原型而存在于上帝之道中的。第二,它们作为被上帝在创世之初创造出来的普遍原因而存在于世界的要素之中。第三,它们作为特殊原因而存在于那些由普遍原因在时间序列中产生出来的事物之中,例如,存在于这棵植物或者那只动物之中。第四,它们存在于由动植物所产生的种质之中。而且,它们还可以同更具体的结果对照起来,正如最初的普遍原因可以同最初产生的结果对照起来一样。

答异议理据1:这些属于自然事物的能动的能力和被动的能力,虽然由于其存在于形体质料之中而不能被称为理则,然而,就它们的起源而言,它们却又是可以被这样称呼的,因为它们都是理念原型(rationes ideales)的结果。

答异议理据2:这些能动的和被动的理则都存在于形体事物的某些部分之中;当其用于位移运动来产生某些结果时,我们所讲的仅仅是利用种质的魔鬼。

答异议理据3:雄性动物的种质是产生一个动物的能动的理则。但是,雌性动物所提供出来作为被动理则的东西也可以被称为种质(semine)。因而,“种质”这个词可以同时表示能动的理则和被动的理则。

答异议理据4:从奥古斯丁在谈及生殖理则时所使用的那些词汇中,很容易推论出它们也是原因的理则,就像种质也是一种原因一样。因为他在《论三位一体》第3卷第9章中曾经指出:“正如一个母亲孕育着尚未出世的婴儿那样,这个世界也蕴涵着尚未产生的事物的原因。”然而,理念原型虽然可以被称之为原因的理则,但是却不能被严格地称之为生殖的理则,因为种质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理则,奇迹的形成也没有超出原因的理则的范围。同时,奇迹的形成也没有超出根植于那些服务于上帝的命令的受造物之中的被动能力的范围。但是,奇迹的形成却被说成是超出了自然能动能力的范围,也超出了被动能力的范围,而被动的潜在性是被安排服务于这些能动能力的。而这也就是我们说它们是在生殖理则范围之外产生出来的意思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