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群建设与二级院系改革

第三节 专业群建设与二级院系改革

2011年,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在《悉尼协议》中提出:“尊重专业个性”,制定了专业认证标准,重点强调了培养目标的确定和课程体系的设置。《悉尼协议》认证标准参照专业大类标准划分专业认证范围,但对于具体的专业设置不予干涉。按照专业领域分类,每个专业领域内类似的专业依据同一套认证标准进行认证,充分尊重每所高校专业设置的自主权,同时也为基于专业群建设的二级院系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加强职业教育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和完善国家资历框架体系,推动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考试及行业培训等学习过程的互认衔接,依据这样的思路,高职专业群建设必将呈现出更为开放多元的、集群化程度更高的方式。[3]无论是“以核建群”还是“以域建群”,依据产业发展动态进行的专业群重组,必然带来专业结构乃至二级学院(系部)的变化和专业资源的重构。对于“双高计划”的职业院校,专业群建设仍然是重中之重,相关学校需乘专业群对接产业链动态调整之机,完善二级院系治理结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