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元制”模式
“双元制”是源于德国的一种职业培训模式,所谓双元,是指职业培训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经过两个场所的培训:一个是职业学校,其主要职能是传授与职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另一个是企业或公共事业单位等校外实训场所,其主要职能是让学生在企业里接受职业技能方面的专业培训。“双元制”模式是德国职业教育的典型模式,也是德国制造业长盛不衰的重要基础。其核心就是让优秀的、有社会责任感和行业影响力的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形成校企双元育人。
职业教育的性质与使命决定了高职院校必须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发展路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
我国职业教育关于“双元制”的学习借鉴已经进行了很长一段时间,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不够,往往存在“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职业院校对于校企合作的需求和热情是非常高的,国家对于职业院校的评价也将校企合作水平作为重要依据。但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回报往往低于期望值,多数还停留在提前招收和考察员工的阶段,而没有真正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在接下来几年打造职业教育“校企命运共同体”,更加强调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投入与产出,真正实现双元共赢,促进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具体到实践操作,基于专业群的“校企命运共同体”,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共同性”。
(一)推进学生、员工身份的“共同体”试点
学生是职业教育的核心,“双元制”育人首先应实现学生、员工的双重身份,学校应与企业共同制订招生方案,实现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学校与企业成为招生“共同体”。
首先,计划对接。校企共同制订招生和招工计划,确保学生订单培养的比例,也保证学生符合企业需求。现在中、高职连通渠道越来越畅通,有专业基础的学生比例越来越大,这是很多企业所乐见其成的;部分企业对学生的文理科有较明确的要求,应提前与职业院校沟通一致;部分企业招工具有明显的本地特征,这是因为外地学生毕业流失比例较大,降低了企业培养成效。
其次,时间对接。校企共同开展招生招工工作,学生培养需要企业与学校共同协作,需要合理安排双方档期,尽量实现学生正式录取时,其双重身份就已确定。企业的用人需求与学校的培养周期匹配一致。
再次,协议对接。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学校与企业应通过有效途径告知学生培养形式,形成要约邀请,录取过程中,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学生、监护人、职业学校和企业共同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及在校、在企的相关权益和义务。
(二)人才培养体系制订“共同体”
共同设计方案。校企双方以“工学结合”为基本切入点,共同制订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专业设置对接岗位需求,专业课程对接生产工艺的要求制定课程体系。
共同制订标准。培养企业所需的专业人才是职业教育的基本任务,因此按照企业标准制订人才培养标准非常重要。按照“双元一体”原则,校企共同制订人才培养规格、毕业标准、课程标准、技能标准、实训标准、兼职教师标准,与企业具体工作形成精准对接。
共同开发教材。根据企业质量标准、岗位标准,“校企命运共同体”一起开发对接岗位工作内容、融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1+X”的专业教学内容和教材。
共推模式改革。“校企命运共同体”共建、共管、共育,企业深入参与职业教育各个环节,共同推动职业教育的模式改革,企业不仅是职业教育的服务对象,更是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企业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投入,也通过恰当的方式分享职业教育发展带来的红利。
(三)建设校企双重身份师资队伍
双向挂职。学校聘请企业兼职教师担任专业课程、实训课程、实习课程等的教学,形成师徒结对,带动院校青年教师专业技能进步与发展。学校应从制度上落实专业教师进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的制度,从政策、职称评审、岗位评定等环节,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条件”要求。
横向联合。校企双方通过搭建研发中心工作站、创建工作室等方式,支持师生进行创业。校企双方可以充分取长补短,开展横向合作,实实在在创造生产价值。
双导师制。在校内实训、毕业实习等教学环节实行双导师制,即师傅和教师的双元培养、联合指导。其中专业见习、阶段实习、顶岗实习应由企业委派的师傅与学校教师共同进行指导,校内实训、校内生产性实习都应由学校聘请企业师傅联合学校教师进行全程指导,有效提高教学和生产过程的针对性,应在实训任务制订、学生成绩评定等方面,强化企业师傅的权威性。
(四)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协同育人“三互”机制
校企互联。由学校、企业组成“校企命运共同体”,成立共同体委员会,在委员会的指导下,共同制定相关制度,维护双方利益。
校企互动。由企业、学校双方共同建立互动模式,在双元管理、共同招生、联合教育、多方评价、成本分担、资源共享等方面充分发挥互动作用。校企互动为“校企命运共同体”提供动力来源。
校企互评。应制定“校企命运共同体”内部评价体系,企业对学校专业群办学成效进行评估,学校对企业的资金力度、设备支持、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评估,协商解决问题,查明问题原因,提高“校企命运共同体”育人质量。校企互评为“校企命运共同体”育人提供可靠质量保证。
(五)建立“校企命运共同体”管理制度
建立PDCA质量监控机制,实行“校企命运共同体”教学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校企命运共同体”管理中的P阶段,即计划制订阶段。“校企命运共同体”共同制订“双招一体”实施计划,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体系、评价标准、学分银行制度及毕业标准。
“校企命运共同体”管理中的D阶段,即实施阶段。计划、方案、标准制定之后,应由“校企命运共同体”委员会审核通过,进入实施阶段。实施阶段中要明确行动方案的部署和交底,落实各方责任,做到“面上推进,点上突破”,确保过程质量全面监测,数据信息准确可靠。
“校企命运共同体”管理中的C阶段,即检查阶段。检查方式包括院校自检、企业自检、企校互检、第三方评价等。检查的内容包括计划、方案执行情况,执行结果,未执行的主要原因。
“校企命运共同体”管理中的A阶段,即处置阶段。处置主要包括纠偏和预防。通过处置手段,重点解决实施方案中出现的进度误差、质量问题等;通过预防性手段,将实施方案中出现的误差和质量信息数据反馈给委员会、学校、企业等相关管理部门,分析问题原因,落实改进措施,并为后阶段的校企合作提供借鉴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