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素质教师培养的政策制定与评估
“双师”的概念已经提出多年,但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文件对双师素质教师培养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只是散见于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相关的工作文件中,内容也不详细,不同部门和地域的解释也不一样,对一些重要问题的探讨比较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是双师素质教师培养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一)推行高职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制度
建立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是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特殊性要求。我国教师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有高校、高级中学、中职、初中、小学及幼师教师职业资格证。从考试科目和形式上就可以看出,我国教师职业资格考试侧重于考查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理论知识,对双师素质的考核并没有纳入考试科目。此外,我国的职业教育分为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两类,由于各种原因,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目前还分属不同教育类型。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中职教师资格证书,高职院校教师则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高职院校教师取得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与普通高等院校教师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无异,然而,高职院校教师与普通高等院校教师的任职要求和任职资格存在较大差异。由此可见,现行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不能准确、全面地考查教师的双师素质资格要求,针对职业院校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门制度亟须出台。
(二)逐步推行高职院校教师职称单独评审制度
高等职业教育虽然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是与普通高等教育有着明显区别的一种教育形式。高等职业教育强调理论与实践并重,以能力培养为突出核心;而普通高等教育则侧重于理论的系统性、创造性和学术性。因此,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套用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是不符合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客观情况的。从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出发,单独评审制度,把高职“双师素质教师”的学术性与实践性有机结合起来,强调职称评审对教师职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应注意实行单独评审制度并不是降低标准,而是要体现高职教育的特色和要求,比如在科研方面不必像普通高校那样强调论文与课题,可以更多地体现行业的实用性,强调实践操作能力和水平。
(三)促进企业办学和社会化办学
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大,师资队伍建设成效缓慢。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以公办院校为主,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应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依托行业和产业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的社会化进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事业单位的人才交流,为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相关企业采取减免相关税收、给予信贷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提供设备、场地、师资等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应给予高职院校更多的自主权,实行更为灵活的管理制度,鼓励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开发、产教融合、科研成果转让,更加直接地服务社会和地方经济。
企业是职业教育的主要人才输出对象,教师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可以说企业是教师的“上帝”。教师只有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企业的具体工作中,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人才需求,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