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怀药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概述
焦作市政府历来重视四大怀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2002年,焦作市人民政府出台焦政〔2002〕38号《关于实施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工程的意见》,加强对四大怀药的开发、利用与管理。该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培育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体系、新药研发体系、中药制药现代化体系和市场营销体系,有利于打造“四大怀药”品牌,有利于把中药产业发展成为具有自主产权、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特色产业,对于提高焦作市中药产业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推进医药产品结构和农业结构调整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认定“四大怀药”原产地为焦作市的武陟县、温县、博爱县、沁阳市、孟州市、修武县。2004年10月15日,焦作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焦作市四大怀药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办法(试行)》(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对四大怀药的原产地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2005年,焦作市政府授权焦作市怀药行业协会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四大怀药”焦作商标、证明商标。同年,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焦作市25家四大怀药生产、加工企业的64个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2006年,中国标准化委员会正式批准地理标志产品怀山药、怀地黄、怀牛膝、怀菊花4个产品的国家标准发布实施。从此,四大怀药有了国家级标准。2008年,四大怀药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商标。2009年,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药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研究室与河南省中医管理局,会同焦作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科技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共同开展的“道地药材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试点工作”在焦作正式启动,成立了试点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和项目研究工作小组,制定了《四大怀药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这项工作于2009年10月底前完成。2017年10月30日,焦作市人民政府以焦政办〔2017〕119号出台《焦作市四大怀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