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医管理局

第二节 焦作市中医管理局

一、机构发展简介

中医工作在焦作市卫生局中医科成立之前,一直是由焦作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管理,20世纪70年代之后才逐步在医政科内设专职人员负责中医管理工作。

1988年5月30日,经焦作市编委批准,下发了焦编〔1988〕11号文件,同意成立焦作市卫生局中医科,定科级干部一名。所需人员从局机关内部调剂解决。

1999年3月30日,焦作市人民政府专门召开了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解决中医管理机构、中医工作的重点和中医专项经费问题。会议决定,近期召开全市振兴中医大会。会议要求,在今后的中医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在名医、专科、治疗疑难杂病上下功夫,走特色振兴中医之路。关于设置中医药管理局的问题,同意成立焦作市中医管理局,与卫生局中医科合署办公,履行中医管理职能,不增加领导职数和工作人员,机构不升格,由卫生局报请市编委批准,经焦作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成立,负责全市中医管理工作。为保证对中医事业的投入,会议决定从每年的卫生专项经费中列支30万元作为中医专项经费。

1999年7月21日,经焦作市编委批准,下发了焦编〔1999〕4号文件,焦作市中医管理局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中医管理职能的重大突破和提升,对中医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影响深远。

二、职能简介

焦作市中医管理局是负责全市中医工作的职能部门,在焦作市人民政府和焦作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对全市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中医药科研、教育和中药材及饮片实行管理和监督。其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医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定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管理制度。

(3)负责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4)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审核、审批和校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和考核;中医机构护士执业注册和考核。

(5)负责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核。

(6)拟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组织中医药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和推广。

(7)负责指导中医药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学术发展工作,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的管理,指导中医药学历教育。

(8)组织中医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和继续教育。

(9)负责中药资源普查、医疗机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质量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