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地黄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

第五节 怀地黄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

以下内容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怀地黄》(GB/T 20354—2006)。

地理标志产品 怀地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怀地黄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种植环境、栽培和加工、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怀地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105 黄瓜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6194 水果、蔬菜可溶性糖测定法

GB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

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怀地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即处于北纬34°48′~35°30′、东经112°02′~113°38′,焦作市行政辖区的沁阳市、孟州市、温县、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见附录A。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 怀地黄Huai radix rehmanniae

在第3章规定的范围内,按规定技术种植、采收的玄参科地黄属植物地黄(Rehmannia glutinosa Libosch.)根及其初加工产品鲜怀地黄、生怀地黄。

4.2 鲜怀地黄fresh Huai radix rehmanniae

采挖后除去芦头须根及泥沙的怀地黄块根。

4.3 生怀地黄roasted Huai radix rehmanniae

将鲜怀地黄缓缓烘或焙至约8成干的怀地黄产品。

5 种植环境、栽培和加工

5.1 种植环境

5.1.1 土壤

适应怀地黄生长的土壤主要以两合土、沙壤土为主,要求土层深厚、养分含量高、保水和保肥能力强、排灌条件良好,pH7.2~7.7。土壤应符合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5.1.2 气候

怀地黄产区年平均日照时数2484h ,年日照率为54%,年平均气温14.1℃~14.9℃,全年有效积温(≥10℃)为4632℃~4875℃,无霜期为215d~240d,年降雨量为550mm~700mm。

5.1.3 灌溉水质

灌溉用水各项水质指标符合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5.1.4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5.2 品种选择

5.2.1 品种:“85-5”、“北京一号”、“北京二号”、“金状元”。

5.2.2 种栽质量:选择生产健壮、无病虫害块根。

5.3 栽培技术

栽培技术参见附录B。

5.4 采收

当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待中心叶萎缩及叶片发黄时收获。

5.5 加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地黄项下的规定加工。

6 质量要求

6.1 产品分类和分级

6.1.1 怀地黄分类:可分为鲜怀地黄、生怀地黄。

6.1.2 生怀地黄分级见表1。

437-1

6.2 感官特征

6.2.1 鲜怀地黄

呈纺锤形或条状,长8cm~30cm,直径2cm~15cm,外皮薄,表面浅红黄色,具弯曲纵皱纹、芽痕、横长皮孔及不规则疤痕。肉质,易断,断面皮部呈淡黄白色,可见橘红色油点,木部黄白色,有放射状纹理,似菊花状,气微,味微甜、微苦。

6.2.2 生怀地黄

呈不规则圆块或长圆形,中间膨大,两端稍细,长6c m ~15c m ,直径2c m ~8c m 。表面棕黑色或灰棕色,具不规则横曲纹。质重且较软而韧,不易折断;断面灰黑、棕黑,白色点状有序排列似菊花状,有光泽,具黏性。气微香、味微甜。

6.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7-2

6.4 卫生指标

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438

7 试验方法

7.1 感官特征

取样品,观其形状、颜色,折断样品,看其形、闻其气、尝其味。

7.2 理化指标

7.2.1 梓醇含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地黄项下方法测定。

7.2.2 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ⅨK“灰分测定法”测定。

7.2.3 水溶性浸出物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ⅩA“浸出物测定法”测定。

7.2.4 可溶性总糖

按GB/T6194的规定测定。

7.2.5 水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ⅨH“水分测定法”测定。

7.3 农药残留量

7.3.1 六六六、滴滴涕、敌百虫、溴氰菊酯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ⅨQ“农药残留量测定法”测定。

7.3.2 百菌清

按GB/T5006.105规定测定。

7.3.3 多菌灵

按GB/T5009.38规定测定。

7.4 重金属铅、镉、汞、砷含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ⅨB“重金属汞、镉、铅、砷、铜含量测定法”测定。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在相同或者相近自然环境区域内,同一时间内栽培、采收和加工的怀地黄产品为一批。

8.2 抽样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ⅡA“药材取样法”规定执行。

8.3 交收检验

8.3.1 产品交收时应经企业质检部逐批检验,并签发质量合格证。

8.3.2 交收检验项目包括:感官特征和水分。

8.4 型式检验

8.4.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6章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8.4.2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生产环境、栽培和加工技术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5 判定规则

8.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定合格品。

8.5.2 重金属、农药残留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即判为不合格。

8.5.3 理化指标中的水分、总灰分、梓醇、可溶性总糖和感官特性不合格,可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和标签

9.1.1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9.1.2 标签应包括品名、产地、规格、重量(总重、净重)、生产者、批号、包装日期、工号,包装袋上的储运图示应符合GB /T191的规定。

9.2 包装

应符合国家中药材包装的有关规定。

9.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易串味物质混装,且防雨防潮。

9.4 贮存

置于通风、干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