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文艺复兴时期翻译

3.文艺复兴时期翻译

文艺复兴14世纪末始于意大利,15世纪、16世纪波及欧洲,特别是西欧各国。

1德国翻译

约翰·赖希林(Johannes Reuchlin,1455—1522),著有《希伯来语的基本规则》。他的观点是翻译的目的在于将读者引向原作,因为原作的完整思想在任何翻译中都表达不出来。

德西德利乌·伊拉斯谟(Desiderius Erasmus,1466?—1536),接受了人文主义思想,反对经院神学,1516年《圣经·新约》后附有他本人所译拉丁文本和所做的评注。他的贡献是译文准确,风格优美,且以一种崭新的姿态对待翻译问题,从多方面对翻译理论做了深刻的阐发。他认为:(1)必须尊重原作;(2)翻译者必须有丰富的语文知识;(3)风格是翻译的重要组成部分;(4)风格的性质还取决于读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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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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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斯谟

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路德的理论实质是他是从神学家而不是从人文学者的角度来处理和讨论翻译问题的,他的翻译观点如下。(1)翻译必须采用人民的语言。(2)翻译必须注重语法和意思的联系(反对上帝感召说法)。(3)翻译遵循七条原则:可以改变原文的词序;可以合理运用语气助词;可以增补必要连词;可以略去没有译文对等形式的原文词语;可以用词组翻译单个的词;可以把比喻用法译成非比喻用法,把非比喻用法译成比喻用法,“注意文字上的变异形式和解释的准确性”。(4)翻译必须集思广益。

2法国翻译

雅克·阿米欧(Jacques Amyot,1513—1593),他的成名之作是《名人传》(Vies Des Hommes Illustrus)。他在翻译中遵循的准则是:译者必须吃透原文,在内容的移译上狠下功夫;译笔必须纯朴自然,不事藻饰。他强调内容和形式、意译和直译的统一。他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把人民语言和学者语言熔于一炉。翻译中,向希腊语和拉丁语借用,并同时创造了大量词汇,大大地丰富了法语词汇,是西方近代史上第一个比较系统地提出翻译理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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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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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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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雷

艾蒂安·多雷(Etienne Dolet,1509—1546),他的翻译基本原则是:(1)译者必须完全理解所译作品的内容(忠实原作意思);(2)译者必须通晓所译语言和译文语言(优秀译者语言要求);(3)译者必须避免逐词对译,因为逐词对译有损原意的传达和语言的美感(提倡活译意译);(4)译者必须采用通俗的语言形式(强调使用民族语言和习惯用法的重要性);(5)译者必须通过选词和调整词序使译文产生色调适当的效果(风格与原文一致)。

3英国翻译

加文·道格拉斯(Gavin Douglas,1475?—1522),他主张自由的活译。

约翰·奇克(John Cheke,1514—1557),他使当时的剑桥成了英国的学术中心,他支持任何情况下都只是用纯英语单词或源于撒克逊语的单词,不采纳任何外来词语。

尼古拉斯·尤德尔(Nicholas Udall,1505?—1556),他创作了第一部英国喜剧《拉尔夫·罗伊斯特·多伊斯特》(Ralph Roister Doister)。他认为翻译不应遵循将死的规则,采用活译。

尼古拉斯·格里马尔德(Nicholas Grimald,1519—1562),他认为译文须同原文一样简练,反对新造词。

托马斯·诺思(Thomas North,1535?—1601?),他是伊丽莎白时期最著名译作《希腊罗马名人比较列传》的译者。(《名人传》)译本三个特点:(1)因不是译自希腊语原文,因此译文风格不同于普鲁塔克原文风格——原文典雅,译文质朴;(2)诺思的风格也不同于被他作为蓝本的法译本中阿米欧的风格,修改了用词和精神实质;(3)诺思虽对古典语言不甚了解,却是运用英语的能工巧匠,他的译笔朴素流畅,优雅地道。

约翰·弗洛里欧(John Florio,1553—1625?),他以翻译蒙田的《散文集》著称,想象力奇特。译文的最大贡献是第一次向英国作者揭示了散文集可作为一种文学体裁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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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里欧

菲尔蒙·荷兰德(Philemon Holland,1552—1637),他被誉为伊丽莎白时期的“总翻译家”(translator general),真正懂得“翻译的秘诀”。他认为译文要有两个特点。其一,翻译必须为现实服务,且讲究风格。荷兰德很讲究译作的风格,采用节奏缓慢的散文体,译文统统长于原文。他在翻译中力求译文地道,不带外国腔。宁可用古词语,也不用外来语。其次,认为原作风格必须在译文中得到反映,不同作品必须采用不同风格,不能不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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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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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普曼

乔治·查普曼(George Chapman,1559—1634),他是荷兰诗著名译者,采用不同诗体翻译同一种原著的诗体。用十四行诗体翻译《伊利亚特》,用英雄偶句诗体译《奥德赛》。作为译者是不无瑕疵,但作为诗人是无可指摘。原则上反对过于严格,也不赞成过于自由,反对两个极端,主张采取折中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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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代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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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尔克

威廉·廷代尔(William Tyndale,1494?—1536),他对《圣经》实际翻译有特殊贡献。1523年从新教徒立场出发,从希腊语翻译《新约》。1534年《新约》修订本出版。译本的最大成就是它兼顾学术性、简明性和文学性各方面的需要,融三种因素为一体,以通俗易懂为重点,并嵌入希伯来语的特色,开创了独特的《圣经》英译风格。

威廉·富尔克(William Fulke,1538—1589),《圣经》翻译研究成绩最大。就事论事,理论问题阐述较零乱:(1)翻译可与信仰无关;(2)《圣经》翻译必须尊重语言习惯。若宗教用法与翻译用法发展矛盾,宗教用法必须让位于普通用法。翻译中,必须采用最为人们理解的词语和表达法,以便使不知词源意义的人也能看懂。如果词在长期使用中为人们误用,意义不符合词的本义,或有歧义,译者不应盲从。不主张过多借用外来语,主张挖掘应用本身的表达潜力,注重采用呵护英语习惯的表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