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这些病因

(二)如何理解这些病因

精神障碍不是单一的致病因素,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某一些精神障碍中以某种因素起主导作用,而在另一些精神疾病中某些因素起决定性影响,但最终精神障碍的发病一定是由于生理、心理和社会(文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一个疾病的发生中,我们把影响它的各种因素通常分为3 类:素质因素、诱发因素和附加因素。

图示

图1-1 各因素的作用

1.素质因素:是指决定疾病易感性的个体因素,这类因素表现为个体对其他有害因素的承受能力。通常形成于生命早期,是遗传、母体子宫内环境、围生期损伤以及在幼儿时期心理和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心理素质是否健全对童年和成年精神障碍的发生都有重要影响。(https://www.daowen.com)

2.诱发因素:是指紧接起病前作用于个体,促使疾病发生的事件,可以是具体的、心理的或社会的。有时可能是多种因素同时作用,或同一事件产生多种影响。

3.附加因素:是指疾病发生后附加于个体,使得疾病加剧或使病程持续下去的事件。有时疾病本身产生的后果可使得病情加重,形成恶性循环。

由此可以看出精神障碍的发生是自身的素质因素和诱发因素,附加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含了生理、心理、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大多的精神障碍病因并不明确,需要我们医生和科学工作者不断努力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