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26年01月16日
一、概述
精神障碍的诊断与分类是根据拟定的诊断标准将精神现象予以分类划分,由于最初各国所使用的诊断体系不同,很难达成学术上的交流比较,因此推行国际通用的诊断分类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世界范围内最广泛使用的两种疾病分类系统为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国际疾病分类系统(ICD 系统)以及由美国精神病学会制定的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 系统)。而在我国,也有由中华精神科学会制定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DM 系统)。各科的疾病分类的基本原则为按病因病理学进行分类,但由于大多数精神障碍的病因病理并未明确,因此诞生了症状学分类原则,ICD 系统基本遵循兼顾病因病理学与症状学原则进行分类,而DSM 系统则主要按照症状学原则进行分类。
病因病理学原则有利于病因治疗,根据疾病的病因病理来确定诊断,即病因不变时,症状可多变,但诊断不变,进一步细分亚型。(https://www.daowen.com)
症状学原则有利于对症治疗,根据疾病的症状来确定诊断,即症状相似时即使病因不同也可能得出相同诊断,而症状改变时诊断随之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