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症状护理

(二)特殊症状 护理

1.了解病情,及时发现冲动、伤人、外走、自杀、自伤行为先兆;对不合作等言行不辩论也不轻易迁就;日常沟通、护理与患者有躯体接触时应谨慎。

2.密切观察和防止患者因受症状支配出现意外行为。

3.加强巡视,对有明显异常行为的患者严加防范,其活动在看护人员视线范围内,认真交接。禁止患者单独外出,严格执行陪护制度。

4.一旦发生自杀、自伤等意外事件,立即实施有效抢救措施。对自杀、自伤后的患者做好心理护理,了解心理变化,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5.冲动患者可以酌情实施保护性约束,对冲动后的患者做好心理护理。

6.患者外走要立即报告组织人力及时寻找。外走回归后的患者做好心理护理,严禁患者单独外出。

7.遵医嘱严格给药,密切观察药物治疗作用和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