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

一、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

1.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的内容

(1)技术设备包括限界、线路、轨道、道岔、信号机、电客车、屏蔽门、通信设备、供电设备、机电设备和车辆段等。

(2)行车组织指挥系统包括行车组织原则、运营组织指挥机构及功能、运营指挥执行层次等。

(3)行车闭塞法主要包括固定闭塞法、电话闭塞法。

(4)列车运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列车运行模式、电客车运行的准备和条件、电客车出入车辆段的组织、列车接发作业规定、电客车运行中的操作、工程车开行规定等。

(5)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包括列车反方向运行规定、列车退行规定、列车推进运行规定、信号系统设备故障时的行车办法、列车故障处理、救援列车的开行、屏蔽门故障的处理、NRM模式运行的规定、隧道内线路积水时的行车规定、遇恶劣天气时的行车组织等。

(6)设备维修规定包括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设备检修施工组织、运营时间的设备抢修、非运营时间的设备检修施工、施工防护等。

(7)信号设备操作规定主要包括HMI操作规定、LCW操作规定、LCP盘的操作规定。

(8)固定信号、手信号显示方式、显示意义的规定及信号示意图。

(9)其他规则包括隧道照明、标志、行车日期的划分、电动列车驾驶员岗位要求、行车凭证及行车记录表的格式和填写要求等。

2.行车组织规则的编制要求

(1)行车组织规则是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运营管理的基本法规,它规定了各部门、各单位在从事运营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

(2)行车组织规则需明确运营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并对工作流程做原则性说明。

(3)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有关技术业务方面的规程、规则、细则和办法等都必须符合行车组织规则的规定。

(4)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不断发展、线路的不断延伸、信号管理模式的改变,行车组织规则也需不断充实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