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报告
2025年10月13日
一、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要求立即进行报告:
(1)发生各类事故时,有关人员按图11-2所示的行车事故报告流程的规定报告。

图11-2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事故报告流程
①如发生在车站,由车站行车值班员或现场人员立即向行车调度员报告。
②如发生在车辆段,由事发地归属部门生产调度(车务部为车场调度,物资部为值班人员)或现场人员立即向行车调度员报告。
③如发生在区间,由司机或现场人员立即向行车调度员报告,或通过车站行车值班员向行车调度员报告。
④供电系统发生影响运营的故障,由现场值班人员立即向电力调度员报告,电力调度员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主任调度员,并向行车调度员通报。
(2)按就近处理的原则,发生立即需要外部支援的运营事故(如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时:
①现场人员有条件时应立即报110、120。
②控制中心当值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110、120。
③控制中心接报后视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3)控制中心所通知的有关部门是指应急指挥中心、交通局、公安局、急救中心等政府组织机构,由主任调度员决定通知范围或执行分公司领导指示。
(4)各生产部门调度负责向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具体办法由各部门另行制定。
(5)当确认公司职工患有职业病后,该职工所在部门应立即报告安全监察部和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