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急处理

二、应急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事故的应急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同时需要按照抢险指挥组织中的相应层级进行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事故的抢险指挥组织由低向高分为3个层级,即事故处理主任、抢险指挥小组、公司抢险指挥领导小组及现场指挥。

1.事故处理主任

在抢险指挥小组到达现场前,现场抢险指挥由事故处理主任负责,事故处理主任由以下方法自然产生:

(1)直接影响到行车组织、客运服务及线路施工的。若事故发生在区间,涉及列车的由司机担任;事故区间临近车站值班站长(或站长)到达事故现场后,由该值班站长(或站长)担任。若事故发生在车站或列车基地,由值班站长(或站长)或车场调度员担任。

(2)未直接影响到行车组织、客运服务及线路施工的,有关责任部门当班组长或工段长担任现场事故处理主任。

2.抢险指挥小组

抢险指挥小组到达现场后,现场的抢险指挥由抢险指挥小组组长负责,抢险指挥小组组长及副组长由以下方法自然产生:

(1)涉及行车安全的事故处理,由客运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担任现场指挥小组组长,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小组副组长。

(2)未涉及行车安全的事故处理,由设备所属部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担任现场指挥小组组长,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小组副组长。

3.公司抢险指挥领导小组及现场指挥

若初步判定为可造成重大事故、大事故的,由运营分公司抢险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现场总指挥,运营分公司抢险指挥领导小组由运营分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运营分公司其他领导组成。必要时,运营分公司抢险指挥领导小组可以指定现场总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