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列车的开行
2025年10月13日
八、救援列车的开行
救援列车的开行规定如下:
(1)封锁区间并发布开行救援列车的命令。行车调度员决定救援或接到司机的救援请求后,向有关车站、司机(检调、运转派班员)发布开行救援列车的命令,及时组织备用车上线。采用无ATP保护的列车救援或因挤岔、脱轨、线路故障等可能会影响后续列车行车安全的原因实施救援时,必须发布封锁线路的命令。
(2)做好防护。已申请救援的列车严禁动车,司机应做好清客、防护及救援准备工作。
(3)原则上,救援列车空车前往救援。救援列车司机接到救援命令,清客广播两次后,可关闭客室照明,若2 min内未能清客完毕,则带客前往救援。列车到达存车线车辆段前,在车站、公安的配合下再次清客。
(4)救援列车运行至被救援车20 m外停车,以5 km/h的速度接近运行,故障车3m处一度停车,听候救援负责人(被救援列车司机)的指挥连挂。故障车在连挂之前可继续排除故障,但不能动车,如故障排除则报告行车调度员解除救援。
(5)向封锁线路发出救援列车时,不办理行车闭塞手续,以行车调度员命令作为进入该封锁线路的许可。在未接到开通封锁线路的调度命令前,不得将救援列车以外的其他列车开往该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