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事故的处理原则
2025年10月13日
11.2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事故的处理原则
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是事故发生后的重要环节,目的是及时恢复正常运营,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形成机制,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方法与手段,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在处理城市轨道交通行车事故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处理行车事故时必须遵循“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
(2)分级处理的原则。发生行车事故后,各相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组织救援,尽快恢复列车运营。根据发生事故的隶属关系和事故的等级分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予以处理。
(3)“先救人,后救物;先全面,后局部;先正线,后其他”的原则。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先全面,后局部;先正线,后其他”的原则,优先组织人员疏散、伤员抢救,同时兼顾重点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4)就近处理原则。应坚持就近处理的原则,即行车事故发生时,在上一级行车事故处理负责人到达现场前,员工按表11-1的规定担任现场临时行车事故处理负责人;在上一级行车事故处理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则由上一级行车事故处理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
表11-1 行车事故及对应的处理负责人

(5)兼顾现场保护原则。员工在行车事故过程中应兼顾现场的保护工作,以利于公安、消防和事件调查部门的现场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