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段接发车作业
1.车辆段接发车作业的一般规定车辆段接发车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接发列车应灵活运用股道,做到不间断接车、正点发车、减少转线作业,备用车应停放在运用库线路发车的一端,升起弓,随时准备出车辆段。
(2)当计算机联锁系统发生故障,采用应急台排列接发列车进路时,应按压引导总锁闭按钮,并现场确认进路开通。人工准备进路时,使用钩锁器对进路上的对向道岔进行加锁。
(3)采用应急台或人工准备接发列车进路,办理接发列车作业时,应停止调车作业。
(4)联锁设备正常时,应在邻站开车或车辆段开车点前5 min停止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准备接发车进路。
(5)原则上不得在非接发车线上办理列车接发作业。特殊情况下应经车场调度员同意,得到行调改变行车组织办法的命令,采用排列调车进路锁定发车进路道岔(当联锁功能失效时,人工加锁进路对向道岔)。列车凭行车调度命令及车场调度员(或车场值班员)的发车信号驶出车辆段。
(6)列车进出检修库大门或通过平交道口前应一度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列车占用转换轨凭证规定
列车占用转换轨凭证规定如下:
(1)当车辆段计算机联锁系统正常时,列车占用转换轨的凭证为出车辆段信号机的黄灯。
(2)当车辆段计算机联锁系统发生故障,开放不了出车辆段信号时,列车占用转换轨的凭证为出车辆段信号机的调车信号及车场值班员的允许出车辆段命令。
(3)当车辆段计算机联锁系统发生故障或邻站LOW发生故障,开放不了出车辆段信号和调车信号时,改为电话联系(或区段闭塞)行车法组织行车,车场值班员得到行车调度员改变行车组织办法的命令,与邻站办理发车作业,列车占用转换轨的凭证为行车调度命令(或路票)。
3.列车停车规定
列车停车规定如下:
(1)列车驶进车辆段后,应停于接车线信号机内方,列车头部不得越过防护信号机。如果列车尾部停在信号机外方,车场值班员应通知司机向前移动到信号机内方。
(2)客车在车场内运行时要严禁其受电弓在分段绝缘器位置停车。
(3)列车停放运用库时不得压住平交道口。
4.列车退行规定
列车退行规定如下:
(1)列车自车辆段开车后,因故被迫停车需退行,尾部未越过入段信号机时,经车场值班员同意,换端(或车长引导)后退至发车股道出段信号机内方;尾部已越过入段信号机时,经车厂调度员同意确定接车股道后,车场值班员按接入列车办理,通知司机凭入段信号退入段。
(2)车场值班员接到列车需退行的报告后,应立即向车场调度员汇报,确认接车股道空闲及延续段的列车或机车车辆停稳后,方可同意退行。
(3)车场调度员接到列车退行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故障设备进行抢修,组织其他列车绕道出段,必要时配合司机退行,以减少对正线运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