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施工组织管理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施工作业涉及面广,参与作业的人员较多,对次日的行车作业能否顺利安全进行有较大影响,故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
1.设立施工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维修、施工作业的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公司须成立施工计划协调管理小组,成员主要包括行车、设备、车辆、安全监察等部门人员。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审批施工计划,发布施工计划,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解决施工、运输及安全问题,并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2.施工组织实施
施工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确定施工负责人、施工批准权限、具体施工时间的登记及注销规定(施工请点、销点)、施工安全防护规定等方面。
(1)施工负责人。一般城市轨道交通企业施工项目必须有施工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该项作业请、销点手续,负责该项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作业过程的组织指挥,负责及时与车站、车场联系作业有关事项,组织设置、撤销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接触网停电及挂地线由电力调度员组织),负责恢复施工所涉及设备的正常状态,负责出清作业区域。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须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认证,熟知施工相关内容;熟悉该项作业的性质、内容、方法、步骤、要求等;具备该项作业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同时施工队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认证,有一定的专业技能。
若同一施工项目需在多个作业点进行,则该施工项目除配备施工负责人外,各点(辅站)的施工需配备站(点)施工责任人,站(点)施工责任人在辅站办理进段(场)作业登记和负责该作业点施工的组织、安全和管理。两者都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合格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于轨道交通行业的特殊性,所有劳务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参加所从事的工序的相关培训,经施工负责人签字认可,方能上道作业。
(2)施工批准权限。城市轨道交通施工根据施工作业地点和作业性质,施工前必须办理相应批准手续才能动工。施工组织管理可按照“谁负责谁管理”的方式来组织。对于占用正线的施工作业,施工负责人需要在施工区域所属车站进行登记,经行车调度员审批后才能施工;车站内施工经施工负责人到车站登记审批,如涉及相关设备,经专业调度同意后才能施工(如供电设备经电力调度同意,机电设备经环控调度同意);段(场)内施工作业须经段(场)信号楼值班员审批。
(3)施工请点及销点规定。施工作业必须向行车调度员或段(场)调度员请点生效后方可开始动工,施工完毕且线路出清后必须向行车调度员或段(场)调度员销点。
①请点规定。施工负责人需持施工作业令原件(非作业请点站登记可用施工作业令复印件或传真件)到车站控制室或段(场)信号楼填写“施工登记簿”请点,经行车调度员或段(场)调度员同意,请点生效后方可开始施工。如遇作业区域同时包含段(场)线路和临近段(场)的正线时,施工负责人到段(场)信号楼值班员处请点,段(场)调度员在审核该项施工作业时,还须通过电话报行车调度员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允许施工作业人员开始施工。运营期间临时抢修计划的请点规定是:抢修施工负责人接到抢修的命令后直接赶赴车站控制室或段(场)信号楼,车站值班员或段(场)信号楼值班员登录系统,看到经行车调度员或段(场)调度员批准的可以施工的施工登记后,通知抢修施工负责人进入抢修地点抢修。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作业令是施工请点、销点的凭证,已签发作业令的作业方可在车站行车值班员或段(场)信号楼值班员以及行车调度员或段(场)调度员的页面上显示,并可进行请、销点。
②销点规定。所有施工作业都必须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并销点,运营期间的抢修计划在作业完成并且线路出清后应及时通知行车调度员或段(场)调度员销点。作业区域同时包含段(场)线路和正线的施工销点,施工负责人在作业区域出清后,到段(场)信号楼销点,段(场)调度员在办理销点手续时必须报告行车调度员施工结束。一项作业多组作业人员请点的,所有请点都必须进行销点,当请点站数与销点站数相等时,行车调度员才能核销点,行车调度员核销点后该项作业结束。
要特别注意的是,异地销点时,施工负责人(责任人)应在“车站施工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异地销点的地点和人数。登记进入施工的车站要及时通知异地销点的车站值班员。当施工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向登记的销点站登记销点,销点站经与施工负责人核对销点的施工内容、施工人数、地点,并向请点站核对无误后,准予销点。请点站负责向行车调度员报告销点。
(4)施工安全防护规定。施工作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防护,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城市轨道交通施工事故很多是由于施工防护的疏漏造成的,因此,施工安全防护必须有严格的规定。
①需停止接触网供电的施工作业,由电力调度员负责停止相关作业区域的供电;需挂接地线的作业,必须由具备操作资格的供电操作人员在作业区域两端挂好接地线,并设置红闪灯防护。在站内线路施工时,由施工负责人在车站两端墙外轨道上设置红闪灯防护;在站间线路施工时,由施工负责人在作业区域外的两端轨道上设置红闪灯防护,如两端车站在靠近作业区域一侧的端墙处看不清红闪灯时,车站负责在靠近作业区域一侧的端墙处站台上设置红闪灯防护。
②站间线路施工前,由请点车站通知作业区域另一端车站值班员施工线路占用情况,施工时两端车站检查是否需车站放置红闪灯防护;施工销点后,销点车站通知另一端车站施工结束,两端车站各自撤除本站设置的红闪灯,车站值班员安排人员到站台不定期检查红闪灯是否按规定摆放及红闪灯状态是否良好。段(场)内的施工防护可参照车站的施工防护规定办理。
③当施工作业人员、工程列车在同一区域作业时,施工负责人与车长根据现场情况协调组织,按施工前进方向使列车在前、人员在后,原则上不得颠倒顺序或列车运行前后都有作业人员。非随车施工人员与列车应有50 m以上的安全间隔距离,原则上列车不得后退,如确需动车,应经施工负责人和车长协商同意后才能动车,同时作业人员应在自己现场作业区来车方向设置红闪灯防护。
④凡进入线路施工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荧光衣,并根据作业性质及作业要求使用其他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作业组织
(1)入站及站外周界施工作业流程。
①入站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持“施工作业申请表”到施工的车站,车站当班值班站长根据车站运营及安全情况合理安排施工,并在车站的“施工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请点。值班站长了解施工内容后,根据车站具体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如站台施工不得越过黄色安全线,与接触网保持安全距离等),并要求施工现场负责人在“入站施工协议”上签字。施工负责人应向车站出示有效证件证明其身份,并在“施工控制卡”上签认后方可进行作业。如施工可能会对车站内设备使用造成一定影响,施工负责人应在施工前向车站人员讲明。登记后,施工人员与车站人员应进行联系方式的确认,然后车站人员仔细对照批复的施工计划,再根据车站实际情况,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同意施工。
②公司维修部各部室人员入站施工时,必须持公司有效证件(如员工证等)。对于一般进站维修的施工(不涉及危险作业),维修部各部室人员不需要向车务综合室申请,车站值班站长应根据车站情况安排施工,施工人员应在“施工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在“施工控制卡”上签认后即可进行作业。
③对于车站内紧急报修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单位来进行紧急抢修时,车站人员应与维修部或指挥部确认,值班站长应向施工负责人了解具体施工内容、影响范围等,根据车站具体情况安排施工,无须向车务综合室申请。一般情况下,非乘降车站在白天作业,有乘客乘降的车站在运营结束后施工。
④施工负责人应将施工时间控制在计划时间内,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完成,必须向车站值班员申请续点,延长施工时间,并在“施工登记簿”上和“施工控制卡”中登记,且车站人员应不定时对施工情况进行巡察,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暂停施工。所有入站及站外周界的施工区域,应有隔离设施。对于所有站台施工,涉及的施工人员及工器具、材料不得越过黄色安全线,并与接触网保持安全距离。值班站长应根据车站实际情况,在保证运营和安全的条件下,及时了解工作进度及工作要求,合理地安排施工,并加强巡视。
⑤当日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所用的工器具、施工材料、施工后的废料清理干净,如必须将施工工具、材料放在车站未开放的站厅,则由值班站长指定位置。存放的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且不得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在乘降车站施工的单位必须将临时用电的设备、电线撤离现场。如值班站长在白天巡站时发现有未撤离的临时用电设备、电线,应及时与机电室联系。施工负责人必须会同值班站长对施工项目进行查验,确认状况良好后才可以撤离。
⑥所有站外周界内的施工,应保证车站安全通道的通畅。当日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所用的工器具、施工材料、施工后的废料清理干净,保证站外周界内的整洁。
⑦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出清工作及恢复设备的正常使用,施工结束后,由施工负责人在“施工登记簿”上销记,归还“施工控制卡”。车站人员确认施工销记内容无误、注销手续符合要求后,方可确定施工正式结束。
(2)入轨及轨旁施工作业流程。
①施工负责人于施工前持“施工作业申请表”到施工车站,值班站长对照批复的施工计划确认无误后,在车站的“施工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在“施工控制卡”上签认,进行联系方式的确认,然后由车站向OCC汇报。施工负责人应向车站出示有效证件证明其身份,并在“施工控制卡”上签认后方可进行作业。OCC根据当时行车及施工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此项施工,并给车站一个上线施工许可证号,同意施工。
②值班站长详细了解施工内容后,根据具体施工内容对施工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明确入站施工的相关规定,并在“入站施工协议”上签字。施工中由施工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施工安排等,关于采取的安全措施,由车站值班站长进行检查。对于下路轨的施工作业,值班站长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戴安全帽、穿荧光衣、设专人防护、进行通信测试等)。如施工单位未采取安全措施,值班站长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
③施工负责人应将施工时间控制在计划时间内,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须通过车站值班员向OCC申请续点,并在“施工登记簿”上注明。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出清工作及恢复设备的正常使用。施工结束后,由施工负责人在“施工登记簿”上销记,归还“施工控制卡”。车站人员确认施工销记内容无误,注销手续符合要求后,方可确定施工正式结束。车站值班员在施工负责人销记后,向行车调度员汇报施工完毕,行车调度员进行相应的登记销点。下路轨施工在运营电客车回段后开始进行,于运营电客车出段前半小时结束。
④如果进出施工现场的车站不一致(假使施工单位从A站入,从B站出),作业流程中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在车站“施工登记簿”上进行登记时,在“备注”一栏中注明即将从哪个车站离开以及何时离开。
b.施工人员开始作业后,A站值班员与B站值班员联系,B站值班员记录在B站“施工登记簿”上,并在“备注”栏中标明施工从A站入。
c.如施工中出现问题,施工负责人与A站值班员联系。
d.施工结束时,施工人员确认线路出清及设备使用良好,从B站办理销记手续。
e.B站值班员打电话给A站值班员说明施工已结束,施工人员已经离开施工现场,并由A站向行车调度员报告。
f.施工负责人必须接受OCC或车站人员的任何合理的附加防护要求,车站及OCC有权拒绝或停止任何不安全的施工活动。
4.运营时间内特殊情况的施工规定及注意事项
(1)施工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施工作业一般均利用运营结束后的非运营时间进行,并必须于次日开站运营前的规定时间内全部结束。
特殊情况下,当正线、辅助线运营时间内发生各类设备故障或事故需封锁区间抢修时,由行车调度员负责组织故障情况下的行车,并根据维修调度员的要求组织处理相关问题。具体规定如下:
①行车调度员向有关站发布封锁区间的命令,需要时通知电力调度员停电。
②维修调度员得到行车调度员的封锁命令号码、范围和时间后,负责封锁区间的控制工作。维修调度员负责组织封锁区间内的设备抢修工作,并指定一名施工负责人作为现场指挥。
③抢修完毕,施工负责人确认线路出清后报维修调度员,维修调度员在相应报表上签字确认恢复行车时间,将该封锁区间交回行车调度员解封,组织列车运行。
④当车辆在线上的救援工作涉及系统设备时,则由分管的电力调度员、环控调度员或维修调度员向值班主任提供技术支援,包括影响范围、预计处理(开通)所需时间、变更的运行模式(指系统设备)、处理进展情况、达到开通条件时的报告。
⑤维修人员进入隧道前,须先到车控室办理有关手续,行车调度员批准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隧道。
(2)注意事项。施工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当进入站台或靠近站台的第一个轨道电路区段进行施工时,施工负责人按规定放置红闪灯进行防护;车站使用紧急停车按钮对相关轨道区段进行施工防护,同时行车调度员把列车扣停在前方站,以保证进入轨道人员的安全。
②在运营时间内,若需搭乘客车到区间隧道抢修行车设备时,应经控制中心值班主任批准,由维修调度员组织抢修人员按行车调度员指定的车次上车,司机在故障点前停车,维修人员从驾驶室门下车进入轨道,尽快进入水泵房等安全地带;未经行车调度员同意,在水泵房的维修人员只能在水泵房内作业,严禁进入行车限界,以免影响行车及人身安全。需从区间返回车站时,维修人员使用无线电话通过维修调度员向行车调度员申请,由行车调度员安排列车接应。
③若在运营时间内出现设备故障或由于运营需要下路轨进行紧急施工作业时,则由OCC统一安排,利用行车间隔进行施工。由行车调度员通知在线司机施工具体地点,运行中司机应加强瞭望,注意行车安全。
④巡道是城市轨道交通企业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巡道主要检查轨道各组成部分(钢轨、道岔、扣件及鱼尾板等)及线路状况,发现情况进行相应处理,确保线路次日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如有工程列车开行时,必须要确保施工和巡道工作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