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职工从事业单位离职后可另行参加养老保险(“北京服装学院与诸某社会保险纠纷案”,[2004]二...

案例4:职工从事业 单位离职后可另行参加养老 保险(“北京服装学院与诸某社会保险纠纷案”,[2004]二中民终字第03804号)

裁判要旨: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属于参加养老保险的范围,职工从此类事业单位离职后可另行参加养老保险,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原单位应协助职工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的手续,不用为离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