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注释
2026年03月03日
条文注释
我国对社会保险工作机构实行政事分开的原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社会保险有关法规、政策的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政策,承办具体业务管理服务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的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具体收缴和调剂使用社会保险资金以及具体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设置,由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决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各地区一般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名目出现,例如在北京市一级有“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区县一级设立“某某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设立,由统筹地区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是根据工作需要,特别是为更好地服务社会,方便用人单位或者灵活就业的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方便公民个人领取养老金、报销医药费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在社区、街道、乡镇设立工作站点。(https://www.daowen.com)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能是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参保人员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提供社会保险咨询服务等工作。此外,在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承担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