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统  计

第一节 统 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工伤保险统计包括建立统计台账、编制统计报表、撰写分析报告等内容。

第一百一十六条 信息部门定期根据统计指标和统计分组,对数据进行整理加工,建立统计台账,依据社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编制统计报表。

统计指标应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完善。(https://www.daowen.com)

第一百一十七条 经办机构根据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对工伤保险运行情况开展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撰写分析报告。

第一百一十八条 经办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伤保险参保情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