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待遇审核
2026年03月03日
第五节 工亡待遇审核
第六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工亡时间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丧葬补助金。
业务部门根据核定的工亡待遇生成《一次性工亡、丧葬补助金核定表》(表5-8),转财务部门。
第七十条 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五)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https://www.daowen.com)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造成下落不明被认定为工亡的,业务部门应在第4个月审核用人单位的证明和近亲属的申请资料,核定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业务部门核定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生活有困难的,经近亲属申请,可按照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先进行核定,宣告死亡后核定其剩余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第七十二条 业务部门审核供养亲属申请资料,根据本人工资,核定每个供养亲属享受的抚恤金金额。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业务部门根据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成《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表》(表5-9),转财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