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日 人社厅发〔201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