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注释
2026年03月03日
条文注释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会保险法》第50条第1款也作了类似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50条第2款、第3款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但在实践中出现了有的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刁难劳动者,不开具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扣押劳动者档案等情况,影响了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考虑到单纯给用人单位以处罚并不能解决失业人员的损失,同时,劳动合同法对此已作出惩罚性的规定,所以《社会保险法》规定此种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