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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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退休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

对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可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立这一制度既体现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互助共济的特点,也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职工在年轻、健康时参加医疗保险,由其个人和所在单位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一方面是承担了社会责任,为医疗保险基金能够发挥统筹调剂,均衡医疗费用负担,分散医疗风险的功能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也为自己在年老、多病时积累了医疗保险基金,其退休后有权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不需要再尽缴费的义务。此外,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对这样的职工,为了更好地保障他们在退休后的医疗待遇,有必要从法律制度的层面规定一个能够使其进入“制度内”的补救渠道,允许其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怎样的条件才能在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https://www.daowen.com)

(1)达到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实现退休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需要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应达到的最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目前对最低缴费年限没有全国的统一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情况来确定。从目前各地方规定的情况看,一般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但也有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方规定的年限门槛比较低。如北京市规定,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达到退休年龄。国务院于1978年6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退休年龄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以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退休。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或者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