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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个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死亡待遇〕
2026年03月03日
版权
第十七条 〔参保
个人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死亡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
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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