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规定

配套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月20日)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https://www.daowen.com)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