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文网
搜索
首页>
图书频道>
政法>
法学
〔生育保险待遇〕
2026年03月03日
版权
第五十四条 〔生育
保险
待遇〕
用人
单位
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上一章
下一章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