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5日 国办发〔2008〕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国务院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