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3年12月25日 国办发〔2003〕102号)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