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支出管理
2026年03月03日
第二节 支出
管理
第九十五条 财务部门于每月月末根据基金支出计划制定下月用款计划,填制《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申请表》(表7-1)报同级财政机关审核,并确认资金到账情况。
财务部门对传来的支付凭证复核无误后及时办理支付。
第九十六条 对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款项,财务部门根据规定或支付凭证从“支出户”划拨或支付。
第九十七条 财务部门根据银行单据,将支出与退票情况及时反馈登记部门,登记部门对因银行开户信息错误造成退票的,重核银行开户信息,财务部门重新办理支付。
第九十八条 发生重大工伤事故,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结余不足以支付工伤待遇时,财务部门填制《工伤保险储备金专项用款申请表》(表7-2),报送财政机关审批,并按规定办理支付。
第九十九条 财务部门根据工伤预防费支出申请,填制《工伤预防费专项用款申请表》(表7-3),报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机关审批同意后,根据支出户开户行递送的银行单据确认到账。(https://www.daowen.com)
财务部门根据《工伤预防费支出明细表》,将工伤预防费拨付到签订协议的委托单位。
第一百条 对先行支付款项,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用人单位或第三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的,财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用人单位或第三人逾期未偿还或未足额偿还的,移交稽核部门进行核查并进行追偿;
(三)经人民法院判决破产或确无偿还能力的,经财政机关同意,财务部门按规定提请核销处理。
追偿办法及核销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