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创意写作基础理论的初步探索
从国外创意写作学科发展史来看,主要重视的是实践和训练,对实践方式方法的总结和提炼,但对创意写作学科本身并没有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为此,国内创意写作的提倡者认为,发展创意写作学科,一方面要引进国外创意写作人才培养体系和课程教学模式,另一方面要加强创意写作的基础理论研究。在创意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目前有两个初步理论建构,一个是雷勇和刘卫东的潜能研究,一个是葛红兵、张永禄的艺术成规研究。
首先,创作潜能。潜能(potentiality)指个体潜在的能力或能量。它一旦外化,与实践活动相联系并发生效力,就变成显在的能力。能力只是潜能的外化,占潜能的极小部分。创作潜能研究注重发掘创作主体的观察力、表现力、想象力、联想力、结构力和统摄力。雷勇的硕士学位论文《激发作者的创作潜能——心理学与心灵学的两种路向》[3]关于创意写作主体的潜能研究,主要集中在精神分析学、心灵学和禅宗学等方面,对此做出重要的理论探讨。具体来说:
一是精神分析学与作者创作动机的召唤。他借鉴弗洛伊德学说,探索如何将从意识到潜意识的心理机制运用于创作,如何把潜意识中的核心矛盾转化为创作动机。但凡要创作的人,一般会碰到的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创作?他的创作动机是什么?他的创作动机强不强烈,是不是到了如果不写就活不下去的地步?不言而喻,作者的创作动机驱策着作者不停创作。人们往往运用弗洛伊德学说去解释和回溯作者的创作动机,雷勇主要探讨的是如何通过弗洛伊德学说,包括自由联想、释梦等方法,去发掘作者内心深处精神压力的核心,将其应用于激发作者的创作欲望和召唤作者的创作动机上。将被压抑的欲望升华为创作的欲望,将潜在的焦虑转变为显在的创作动机。在弗洛伊德看来,梦的解释是通向理解心灵的潜意识活动的皇家大道,也就是说,梦是最接近潜意识的,梦更大的意义在于它背后的梦念。精神分析的自由联想方法所运用的原始材料基本是梦的片段,释梦就是为了解释梦的显义和梦的隐义之间的关系,从梦的显义追溯梦的隐义——核心的梦念。当我们找出了梦的核,找到了梦念,我们便找到了潜意识中精神矛盾的症结所在,就找到了我们内心深处的根本矛盾和冲突所在。可以说,所有的梦都是潜意识的表达,都是梦念的铺陈。倘若我们把化解这个精神矛盾作为创作的动机和欲望,这将使我们的创作目的更加明确化。人活着就是一个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精神矛盾比现实生活矛盾更根本,不解决它,寝食难安。我们知道,这种精神矛盾是隐形的,很多人想要解决它,却无从下手,久而久之,就造成了焦虑。“由于文学创作的过程本质上是作家被压抑的本能转移的过程,以至于许多作家在创作前常常感到内心充塞了一种紧张的压迫感,产生了一种非一吐为快不可的冲动,并且在创作过程中常常感到一种无形的力量在支配着自己的行动,使意识不能自已。”这就是作者创作的根本动机所在。美国著名创作导师克利弗在其《小说创作教程》中就讲道:“你必须拥有两个故事要素:一个是渴望,一个是障碍。因为渴望加障碍就是冲突。”这个渴望和障碍不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欲望和压抑吗?“人类文化中最有价值的东西恰恰是建立在对人的本能的抑制上的,压抑、转移而后始有文学。”精神矛盾的中心就是世界上每一个优秀故事的精髓。倘若我们希望能够创作,那么我们就应该进行自我分析,找出那个潜藏在我们内心深处的核心矛盾,让它成为我们创作的素材,成为我们创作的不竭动力。
二是心灵学与作者创作灵性的开发。心灵学到目前为止应该还不算一门严谨的学科,但规模已经蔚为壮观。有狭义的心灵学和广义的心灵学。狭义的心灵学专指西方的超心理学(Parapsychology),主要研究超感现象;广义的心灵学则包含了很多现代心理学的理论成果,它广泛汲取西方超个人心理(Transpersonal Psychology)、神经语言程式学(NLP)、东方的禅学、瑜伽等理论。雷勇所使用的心灵学,是广义上的心灵学,也可称为心灵研究。在雷勇的研究视野里,心理学和心灵学是有区别的。第一,心理学是讲究理路的,而心灵学是讲究非理路的;第二,心理学侧重于智性研究,心灵学则侧重于灵性研究;第三,心理学和心灵学其实是对人之心的研究的两个不同的阶段。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找出了每个人内心深处被遗忘的记忆和精神压力根源,倘若能够得到澄清尚可,倘若得不到澄清,则使人陷入道德的谴责和自身的愧疚,其效用适得其反。因此必须找出一种力量使得人能够走出雾霾,能够化解这种负面效果,这就是灵性的力量,灵性所表现出的创造性的愉悦能够极大地促进人的潜能的释放。狭隘的自我与自性的对决,是这个世界上最根本的对决之一,是阻止人走向灵性的最大障碍之一。每一个人的实相并不是外在世界的种种,也不是身体,而是灵性。这种灵性存在于内在源头合一的那种不分彼此的境界之中,佛教称其为“不二”境界。我们所有的创造力都源自这个本源,我们只是没有意识到这个本源,它实则内蕴于我们,从来没有与我们分裂过,只是被遮蔽起来而已,倘若我们能重新向内追索,就有与之重新联结的可能。
三是禅与作者创作心境的提升。作者的心境保护着他的创作,不仅保护着他的创作状态,而且保护着他的创作层次。所谓心境,指作者心的定力和慧力。定力保护着他的创作状态,慧力可以提升他的创作境界。“禅”是“禅那”的简称,梵语“dhyana”的音译,简称为“禅”,作为佛教最基本的修行方式之一,“禅那”一般指的是把自我的心念收摄住,不向外攀缘,对自我进行内观,是一种定慧相生相伴的状态。那么这里的慧究竟指的是什么呢?说到底,就是我们看待事物的方式。第一种是改变我们的“名相分离”的思维方式。现代人大多数被裹挟进一种快节奏的生活中,很多事情来不及体验就有了先验的判断,这个判断的依据是概念而不是经验。这样的结果是我们活在概念的世界里,感受力急剧退化。这也就是佛教所讲的“名相分离”,名称和实相是分离的。问题就出在这里,名字本来就是我们贴上去的一个标签,是我们为了方便认识事物,给它赋予的一个语言符号。我们接受了大量的概念系统,我们需要停下来恢复我们自身的感受。禅坐就是一种恢复我们自身感受的过程。第二种是改变我们的“能所对立”的思维方式。二元相对是人类认识事物的基本思维范式。我们把“能所对立”以后,就会产生好多种对立,有心和境的对立、自和他的对立、心和心所的对立。“能所对立”和“根尘对立”使我们迷惑于四相,看不清事物的实相,这大大局限了我们的思维。禅修就是把自己吊举起来,断绝对过去的盘桓和对未来的妄想。不随妄想而流,要回到当下的意识流。不随不止,不来不去,不出不入。控制住自己,就要使自己的妄想变得冷静,绵绵密密、纷纷扰扰的状态变为收放自如。内修,就是了解自己,继而改变自己。禅修就是让自己与自己接触,每一刻都让自己保持对自己的关注,踏踏实实地活在当下。“制心异处,无事不败,制心一处,无事不成。”如果我们能有制心一处的能力,将这样的智慧和心境用于创作,对创作来说将具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雷勇认为三种方法都是带领作者去内观。“内观”是一个去蔽的过程,把覆盖在我们的灵性和创造力以及潜能之上的厚厚的遮盖物一层一层地剥掉,拥抱我们的灵性,发现我们的潜能。
应该说,通过精神分析的方法,查找出潜藏在深层意识当中的矛盾,让它去刺激作者的写作,或者通过心灵学的方法探测深蕴在个体人身上的灵性,用合理方式让它成为创造力的源泉,或者通过禅理对作者心境创作的保护和提升,这三个方面是非常具有创新性和挑战性的,尽管有研究者有过这方面的思考,但很不系统。同时我们也要清楚知道,这个研究仅仅处于初步阶段,课题对象本身具有很强的神秘性,它和创意写作这一具有实践性的活动之间的对接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而精神分析与心灵学、禅分属不同的理论渊源,现在要在创意的大视野下让它们融合,也是一个理论难题。(https://www.daowen.com)
其次,艺术成规。创意和成规的矛盾一直是创作界纠缠不清的难题。葛红兵和张永禄两位研究者以小说这种典型的叙事类型,从类型学角度做了理论研究,目的是证明写作是可以教、可以学的,以帮助一般写作者找到写作的规律,并在写作规律基础上有效创新。具体来说,他们的基本观点有:艺术来自成规,成规的“生成”与“凝定”有规可循,艺术成规是生成性的,等等。[4]
艺术来源于成规。“成规”概念来自社会学,社会成规的内在运作机制是说过去的有些在未来也有效,因而,过去人们处理某种事物的时候表现出的一致性生产出了未来的一致性,一致性使自己不断自我复制和生存,这就是成规。社会学领域的成规是大众趋同并且后来者认同这种趋同的结果,成规成了人类意义世界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成规的习得,就是人社会化的同义语,对成规的理解、获得和遵循是一个人得到集体意义和价值的前提性活动。成规事关价值认同,事关人类集体意义世界的相互通约。小说叙事是社会的反映,叙事成规本质上是社会成规的折射,它的性质和社会成规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不同的是艺术的价值呈现有自己的方式,或者说它有特定的审美形式表达。按照类型学的表述,就是叙事语法。比如侦探小说的叙事语法是“命案必破”,这个语法表达式既是中国警界的社会成规,也是社会心理的沉淀。中国民众相信罪恶一定会受到惩罚,中国的政府机构常常采取群众运动限期破案等方式,集中警力、突击破案,我们的文宣机构也常常通过强调命案必破强化法制宣传,塑造警察形象可见,命案必破是中国当代社会的价值成规(罪犯,特别是犯罪情节重大的罪犯不允许逍遥法外)、意义成规(全社会共同的生命意义和社会意义体系成规)。但是,叙事成规不会和社会成规一一对应,它和社会成规之间存在一个“社会心理”“文化心理”中介,命案必破之所以会被接受为中国当代侦探小说的重要叙事成规之一,显然不是社会成规的直接投射。谁都知道在现实中命案的侦破率不可能是100%(必然破案),作为叙事成规它首先受到大众社会心理的影响,大众希望坏人受到惩罚,希望社会治安良好,这种心理会投射在叙事文本中,对文本走向产生微妙的影响,直接促成了叙事成规形成。而在这之下,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思维成规。[5]
成规的“生成”与“凝定”。小说写作与欣赏实际上是依赖某种成规的,这种成规也可称为小说叙事模式。张永禄通过自己的研究,运用结构主义方法,把叙事成规归纳为三个基本方面:表层基本句法、行动元模态和深层语义对立。表层句法结构是从故事情节构成角度而言的,叙事性文体一般都可以浓缩为由主谓宾成分构成的完整句子,用叙事转化公式表示:
(身份、属性、状态)主 人
行
(身份′、属性′、状态′)主人公′
“
”表示转化,“身份′”“属性′”“状态′”中的“′”表示主人公在系列行动(比如“改变状况”“犯罪”和“惩罚”)后转变成或过渡到新的特征,达到了新平衡或者复归旧的平衡秩序中。在推动整个故事发展的背后是行动模态,这个模态的完整形式应该是:(心有欠缺)
产生欲
锻炼能力
实现目标(失败)
得到奖赏(受到原谅)。行动元模态则主要是围绕目标构成的行动元矩阵,比如主角与对手、帮手与反面帮手等构成的矩阵。上面提到的基本句法、模态和矩阵都是相对凝定的,是一类叙事得以成为它自身的规定性。但是,它同时又是生成性的,具有相对灵活性,比如句法的主谓宾结构不变,是常数,但行为状态的定、状、补是可以变化的,是变量和参数。随着变量和参数的改变,故事可以千变万化。行动元结构矩阵不变,但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可以随时变化,就形成了关系的复杂性和变幻性等。
艺术成规是生成性的。人类的一切文化都是基于成规之上的,只是有些民族中成规的习得性成分更多地受到强调,而在另一些文化中成规的生成性成分更多地受到认可。人类既希望继承,也希望创新,在这种情况下,成规的习得和生成看起来似乎是一对矛盾,而且常常不可调和。这需要一个观念的革命:首先是相信小说家是可以学出来的;其次是明确指出,小说家要学的是“类型成规”,这就是类型成规的承袭性。故事的底层存在着一个直接和人类理性天赋沟通的“深层成规”,省略的故事能被理解是因为这个深层成规早已被理解,这个深层成规通过一系列转换生成语法,成为故事浅层、表层的叙事逻辑。表层充满了各种各样附加的符号和意义符码,但是,它的深层成规和对这种成规进行运作的符码,却是基于人类的叙事天赋和先验理性而能够被理解和把握的。
葛红兵和张永禄对艺术成规的探求目前是一般原理性的,理论大于实证,有待于进一步从各种故事类型中得到证实和演绎。而且,这一理论还有待从类型上升到上位的文体中的成规探究,那文体的成规研究是不是也可以借助结构主义的方法呢?这无疑是一个大大的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