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进入公共生活的伟大传统
自古以来,文学便与公共生活密切相关,文学活动也一直是公共文化活动与资源的一部分。文学进入公共生活古已有之。
甲骨文的祭祀卜辞可以看作是我国最早期的文学形式,而祭祀与占卜又与人们的公共生活息息相关。《诗经》记录民风民俗,并通过大众口耳相传,屈原《离骚》中的“哀民生之多艰”,司马迁在《史记》中标举“贬天子,退诸侯”的叙事准则,杜甫以苍生为念,书写对黎民百姓和江山社稷的深沉关怀……我国历代优秀文学大多是对特定时代的思考与判断,以及对公共生活的积极介入,正体现了以文学观照大众生活、关注民生的伟大传统。20世纪50年代的“左翼文学”代表人民写作,80年代“先锋文学”等所掀起的文学讨论浪潮,以及近十年来以对乡土的书写为主导的非虚构写作所触及的社会问题,都可以看作是文学走进公共生活这一伟大传统在当代中国的赓续。
回顾西方历史,《荷马史诗》的形成、古希腊哲人在广场上的辩论等都可以看作文学对公共生活的介入,而西方文学活动真正的公共化开始于17世纪后期的英国,当时以咖啡馆、酒吧为主的公共空间逐渐成为市民进行文学阅读、讨论的公共场所,哈贝马斯将这种现象定义为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并认为文学公共领域的出现在培养公众批判能力、理性思考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
文学之所以是建设公共文化的重要方式与手段,一方面,如努斯鲍姆指出的,读者通过阅读小说等文学作品可以激发对他者生活、他者文化的文学想象,增强对他人的同情并去除偏见,从而在公共生活和事务的决策上表现出一种充满人性的评判原则,即诗性正义。[2]而这种诗性正义,恰恰证明了文学对公共生活的重要性,文学作为公共生活组成部分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文学同样也是社会生产力进步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以文学为原动力的文化创意创新,与科技发明创新一样对社会生产力起到促进作用。西方发达城市如纽约,其文化产业占GDP比重高达26%,西方很多国家也将文学纳入公共文化服务,打造文学城市,增强城市文化底蕴和居民的文化身份认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