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意”的本质内涵
综上,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确定“创意”的本质。从结果来看,“创意”就是一种经由思维加工的新颖的、独特的、有价值的、能够满足特定需要的产品。从过程来看,“创意”是一种有明确目标和方向的脑力劳动,它又分为隐性和显性两个层面。隐性创意,特指大脑中创意思维的活动,是那个尚未物化的“思想、观念、形象”,正如画竹时的“胸中之竹”;显性创意,就是我们通常所看到的创意产品,可以是一本书、一幅画、一个发明等等,它是创意思维的显化,是“手中之竹”“画上之竹”。(https://www.daowen.com)